不知道2020年广西司法考试合格的分数线?详情来了!
发布时间:2020-02-26
近日,有人在问,广西司法考试合格的分数线是多少?在解决这个问题前,51题库考试学习网觉得考友们最好是先了解一下这些事情!
一、国家统一法考放宽政策的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解决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25个省(区、市)的1039个县(县级市、区)实施考试放宽政策,
二、法考客观题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
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个降分档次:
1、西藏自治区全区,共74个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2、除西藏自治区外的其他“三区三州”的深度贫困县(区、市),共130余个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包括:青海省藏区(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所辖的县(区、市),四川省藏区(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所辖的县(区、市),云南藏区(迪庆藏族自治州)所辖的县(区、市),甘肃藏区(甘南藏族自治州、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所辖的县(区、市),新疆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所辖的县(区、市),以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所辖的县(区、市)。
3、一般放宽地方,涵盖全国24个省(区、市)的800余个县(区、市),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三、法考主观题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
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1、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
2、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
3、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注意!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具体如下表所示:
而广西共有65个地方在法考放宽政策内。这65个地方的法考主观题放宽合格分数线是95分,客观题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具体如下:
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荔浦市,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合浦县,上思县,灵山县、浦北县,平南县,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扶绥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
其他不在广西法考放宽政策的合格分数线的标准为:
主观题合格分数线是108分,客观题的合格分数线是180分。
假如广西的考友不能一次性考过,也不用太担心这个问题!因为广西法考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所以,就算考试成绩不是很理想,考友们仍然有重来的机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B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甲公司需要证明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无需证明乙公司资不抵债,只要证明乙公司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同样可以申请乙公司破产。故B项错误。
C项:《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故C项正确。
D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故D项错误。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考点】第三人。详解: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乙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A、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所以,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所以,D项正确。
【考点】中止诉讼。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第2款规定: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所以,B项正确。
【考点】代位权诉讼的执行。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D项正确。
B、乙国驻甲国使馆可用合法手段调查甲国情况,并及时向乙国作出报告
C、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D、在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后,如甲国不将其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丙国可拒绝承认艾诺为甲国驻丙国使馆人员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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