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你们不能不知道

发布时间:2020-03-08


还不知道2020年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的考生看过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告诉你们,不知道的考生好好看哦,机会难得,具体如下: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预计9月上旬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网微信公众号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你们要知道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依据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并且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共同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其中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一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二档: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

三档:其他地方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知道了成绩查询的时间,现在我们一起看看成绩查询的方法有哪些?

1、2020北京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一:“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系统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2020北京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二:“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查询通道,考生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以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2020北京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三:“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网公众号,然后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就能查询到成绩了。

【注意事项】

1、错开高峰时间查询。因为查分系统刚开通时,查询分数的人数过多,导致网站拥堵,从而引起系统崩溃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建议各位考生错过高峰期,再查询成绩。
2
、考生要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查成绩少不了这两个重要的证件。所以,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免丢失给成绩查询造成影响。
3
、如果准考证丢失可以试试以下办法找回:
①联系当地司法局,进行准考证号码查询。
②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待登录入口开通后才能登录)
③查询成绩的考生可以直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

以上便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你们还想了解其他的内容,记得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不知道成绩查询时间的考生,记得看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这篇文章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其性质仍为个人独资企业。选项 B 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据此可知,李甲委托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与出资是否为家庭共有财产之间没有必然18的联系。选项 C 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选项 D 错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因继承使得不满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为其他企业形式,并非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聘选张某为公司经理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因此选项A正确。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选项B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因此选项C错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选项D错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份食用油买卖合同, 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 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 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问题。依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81条 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 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5条 规定,偾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偾务人可以主张原偾务人 对债权人的抗辩。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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