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11月10日

发布时间:2021-05-19


每位考生在考试结束后最期待的应该就是查询成绩了,很多第一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同学对于这一块不是特别清楚,不用着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北京地区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仅供参考)

一、成绩查询时间

1、预计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大家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考试时间临近,同学们一定要抓紧最后的时间认真复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CFR术语。在CFR术语中,卖方装船,买方投保,因此,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否则,由此造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A项正确,C、D错误。关于CFR术语的风险转移,2000年通则与2010年通则不尽相同:2000年通则规定装运港船舷为界,2010年通则规定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船时风险转移。本题并未说明适用2000年通则还是2010年通则,不能一概而论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B项错误。

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考点】无正本提单交货责任【详解】根据是否可以流通,即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记名提单”是在提单的抬头上注明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提单是不能转让的,只能由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提货;指示提单,又分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和记名指示提单: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故B错误。第11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C正确。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第6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故D错误。

某甲,出生于1997年12月3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于2014年4月28日立 案侦査,并于同年6月份开庭审理此案,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 的是:( )
A.侦查讯问时可以通知其父母到场
B.审判时不得由任何人旁听
C.讯问时若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那么应当通知其弟弟到场
D.审判时,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答案:D
解析:
考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 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 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 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 录在案。……”因此,A、C选项错误;同时,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 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 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可见,选项B即审判时不得由任何人旁听的 说法是错误的,而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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