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9-07-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为乙上市公司董事,并持有乙公司股票10万股。2013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2013年8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乙公司股票2.5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
A.20万元
B.25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B.25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答案:B
解析:
虽然买入时间(8月3日)距两次卖出时间(3月1日和3月8日)均不足6个月,但买入量仅为2.5万股,因此,应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2.5×(25-15)=25(万元)。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起草行政法规,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
C.起草行政法规,涉及有关管理体制的待解决重大问题,起草部门应当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
D.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B.起草行政法规,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
C.起草行政法规,涉及有关管理体制的待解决重大问题,起草部门应当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
D.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答案:B,D
解析:
考查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故A的说法错误。起草行政法规的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报请国务院决定。故C的说法错误。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答案:C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A项不符合该条第4项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B项不符合该条规定。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费用属于办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据此,C项符合该条规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9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实习律师是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故D项违反该条规定。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费用属于办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据此,C项符合该条规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9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实习律师是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故D项违反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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