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0-03-08



相信很多考生都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想查询成绩的时候不知道成绩查询入口在哪里,不用担心,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告诉你们2020年青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想知道的看过来,具体如下:

2020年青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为司法部网站。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2020年青海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方法:

1、2020青海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一:“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系统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2020青海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二:“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查询通道,考生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2020青海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三:“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然后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就能查询到成绩了。

现在知道了成绩查询入口和查询的方法,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查询成绩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1、错开高峰时间查询。因为查分系统刚开通时,查询分数的人数过多,导致网站拥堵,从而引起系统崩溃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建议各位考生错过高峰期,再查询成绩。
2
、考生要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查成绩少不了这两个重要的证件。所以,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免丢失给成绩查询造成影响。
3
、如果准考证丢失可以试试以下办法找回:
①联系当地司法局,进行准考证号码查询。
②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待登录入口开通后才能登录)
③查询成绩的考生可以直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

好了,以上便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你们看完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这篇文章之后,是否已经知道在哪里查询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了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央商场实行执法检查时,认定商场销售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制作现场笔录,查扣这些物品,并责令该商场停业整顿,罚款1万元,但未制作决定书,只交给商场一处罚收据。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未送达决定书。中央商场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一审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并向商场送达决定书,声称当时已经制作了现场笔录,因此决定是合法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向当时在场的人员调取证据,要他们出庭作证证明其对商场的处罚是合法的。

关于该案例,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
B.中央商场尽管没有决定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现场笔录应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
D.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央商场进行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和提供证据的要求。《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第B项明确把现场笔录作为法定证据,其他诉讼法都未作此规定,所以A项正确。依照《行诉解释》第63条,中央商场有收据能证明决定存在,不影响其起诉,B项正确。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7条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C项正确。本案的案件不符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D项错误。

根据民法理论,担保物权的特征之一是( )。

A.担保物权的设立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B.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
C.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设立并不是以物的利用为目的,而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所以选项A错误。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为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所以选项B错误。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所以选项D错误。

共用题干
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向王某支付报酬
B:张某应向王某支付费用
C:张某应向韩某支付报酬
D:王某应向韩某支付费用
答案:A,B,D
解析:
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