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

发布时间:2022-02-24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云南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7日和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月16日。那么各位考生知道云南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的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云南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并没有公布,根据历年来成绩查询的时间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是9月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2023年1月份。

参加法考的考生可在成绩查询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根据历年来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标准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根据历年来法考主观题考试合格标准预计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如果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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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乙,法院依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判决甲败诉,现甲准备申请再审,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B.甲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C.甲如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可上诉
D.甲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可以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查再审程序中关于小额诉讼案件的特别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426条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

某市东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其所属人民大街实施改造。高某的房屋位于改造区范围之内。某日,东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高某并未按通知要求搬迁。几日之后,东城区建委两名工作人员带领二十多个人强行拆除了高某的房屋。于是,高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个选项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

A:市政府
B:东城区政府
C:东城区建委
D:东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答案:C
解析:
《行诉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东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系区建委组建的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尽管指挥部是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其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故因其具体行政行为而导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组建该指挥部的东城区建委作为被告。因此,只有C项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ABD项均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

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含义在强调法律要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依法办事等方面是相同或相近的。但两者也有重大区别:关于二者的区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制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B.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
C.法治一词蕴含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D.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制度,其强调秩序价值,而不一定建立在正当性价值之上
答案:B,C,D
解析:
考查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概念区别。A选项错误,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解析:
【考点】先予执行;申请再审【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本题中,李某对法院驳回先予执行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且法院在复议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现象,因此,上一级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上一级法院应当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而不能用通知驳回。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A、B、C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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