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安排

发布时间:2022-01-04


由于疫情,2021年部分地区的法考有一定的延期,那各位参加了河北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人员知道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安排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河北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安排情况,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1月初,2021年由于疫情,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还没有公布,各位考生要注意查看相关公告,下面为大家分享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步骤。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它们的查询方式分别如下: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网站首页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栏入口;

2、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后,点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或主观题)成绩查询进入查询通道;

3、输入身份证、密码后点击考生登录,进行成绩查询。

二、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查询,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入口,进入后选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或者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三、通过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一)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1、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查询服务,再点击考试成绩查询;

3、进入考试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二)通过普法网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1、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找服务,再点击法考成绩查询;

3、进入法考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河北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安排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没收财产。 A项,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甲受贿的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200万元属于违法所得的财物,不是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予以追缴。至于如何确定对甲没收财产的数额,与这些违法所得数额没有直接关联。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甲抢劫他人的汽车,该汽车应当及时返还给被害人,而不是上缴国库。故B项错误。 C项,《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赌债是非法债务,不适用该规定。故C项错误。 D项,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其中的合并执行是指并科,也即罚金、没收财产各自分别执行,并不是没收财产吸收罚金。这也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即“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故D项正确。

下列行为构成贪污罪的有:()

A:郭某是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一次协助征兵工作中,郭某收受他人钱财,将他人的子女征兵入伍
B:裴某是某市外事局的局长,其在接见外国来访客人的时候,收到客人送给该市的价值5000美金的纪念品一件,裴某见该纪念品做工精美,价格不菲,于是据为己有
C:王某是政府的行政人员,其利用办公地点靠近财务科的条件,从财务科窃取现金2万元
D:张某是某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其他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30万元
答案:B,D
解析:
【考点】贪污罪。详解:A选项不正确,因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郭某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所以B选项正确。因为王某窃取单位现金的行为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以不构成贪污罪。故C选项不正确。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王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甲公司系采发起设立方式,王某持有甲公司股票1万股,王某欲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以下是某律师给出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转让甲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2500股即可
B:甲公司股票如果上市交易,王某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则可自由转让
C:王某如果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甲公司股票
D:如果甲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王某任职期间则不能转让本公司股票
答案:C,D
解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某现在持有甲公司股票1万股.但是王某任职期间可以转让甲公司股票,所以王某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总数处于变动之中,因此不能说王某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2500股即可自由转让,所以A选项不正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而不是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可以自由转让,所以B选项不正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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