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安排

发布时间:2022-01-02


由于疫情,2021年部分地区的法考有一定的延期,那各位参加了宁夏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人员知道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安排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宁夏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安排情况,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1月初,2021年由于疫情,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还没有公布,各位考生要注意查看相关公告,下面为大家分享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步骤。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它们的查询方式分别如下: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网站首页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栏入口;

2、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后,点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或主观题)成绩查询进入查询通道;

3、输入身份证、密码后点击考生登录,进行成绩查询。

二、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查询,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入口,进入后选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或者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三、通过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一)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1、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查询服务,再点击考试成绩查询;

3、进入考试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二)通过普法网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1、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找服务,再点击法考成绩查询;

3、进入法考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宁夏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安排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能通过下个月的驾照考试,则向乙购买某型号汽车一辆。这一民事行为( )。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已成立并已生效
D.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甲能否通过驾照考试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作约定是条件,并且是延缓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该民事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甲与乙有矛盾,甲按照乙的形象做了一个布娃娃,每天用针在布娃娃的心脏部位扎49次,7天后乙突发急病死亡。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属于犯罪的预备
B.不构成犯罪
C.手段认识错误
D.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B,C
解析:
甲使用迷信手段意图实现自己所追求的危害结果,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实现杀人目的,但由于其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对外界造成危害结果,因此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和李四申请法院确认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系确认之诉
B.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系确认之诉,且为消极的确认之诉
C.张三代理儿子起诉前妻,要求将婚生子的抚养费从1000元增加到2000元,是给付之诉
D.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是形成之诉
答案:A,B,C
解析:
(1)A选项考查一个基本问题,即诉的分类是对诉讼案件进行分类,考生需要正确区分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概念。部分考生可能忽略这一前提,看见“确认”二字就盲目地认为是确认之诉,类似的考查方式还有诸如“张三起诉请求确认妻子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五请求确认某财产无主”等,均因其并非诉讼案件,不能认定为确认之诉。 (2)B选项有部分考生错误的分析思路认为,“原告请求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所以法院应当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所以是确认之诉。”而我们进行诉的分类的唯一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需要考虑被告的答辩意见,选项用被告的答辩意见作为干扰信息,把考生引向陷阱。同时,请同学们注意给付之诉、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关系在于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中有可能包含确认的内容,如给付之诉中履行合同的前提是确认合同有效,形成之诉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是确认婚姻关系有效,但由于其中出现了给付的请求(履行)和变更的请求(解除),故其只能是给付之诉或者变更之诉。因为确认之诉中只能有确认的请求,而不能有给付或者变更的主张。 (3)C选项中张三的儿子与前妻已经存在抚养权法律关系,根据这个抚养权法律关系前妻的义务是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现在原告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实质上是将既存的抚养权法律关系在内容(数额)上予以变更,因此属于形成之诉(变更之诉)。考生可能认为该诉有具体的给付金额而将此案作为给付之诉处理,而忽略了原被告之间本已存在有效的抚养权法律关系,起诉的目的只是将该关系的内容(数额)进行变更而已,这正是题目的干扰性所在。当然如果本案改成“前妻起诉要求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减为500元”,性质一样,我想考生肯定不会认为其是给付之诉了吧。 (4)D选项实际非常简单,仅仅是用解散公司之诉这一考生比较陌生的内容考查考生是否能够对诉的分类进行灵活掌握以及分析。进行诉的分类关键要注意分析原告诉讼请求的性质,解散公司之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消灭自己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再如思考“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什么诉 ”我们应该看到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该第三人是原告,原生效判决确定了原审原告、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判决,其实质在于消灭或者变更原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变更之诉(或形成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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