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安排

发布时间:2022-01-03


由于疫情,2021年部分地区的法考有一定的延期,那各位参加了甘肃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人员知道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安排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甘肃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安排情况,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1月初,2021年由于疫情,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还没有公布,各位考生要注意查看相关公告,下面为大家分享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步骤。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它们的查询方式分别如下: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网站首页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栏入口;

2、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后,点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或主观题)成绩查询进入查询通道;

3、输入身份证、密码后点击考生登录,进行成绩查询。

二、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查询,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入口,进入后选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或者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三、通过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一)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1、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查询服务,再点击考试成绩查询;

3、进入考试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二)通过普法网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1、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找服务,再点击法考成绩查询;

3、进入法考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甘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安排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B.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C.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A,B,C
解析:
A项:《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故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所以,A项正确。B项:《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所以,B项正确。C项:《反垄断法》第50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我国反垄断法没有与刑法衔接追究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条款,自然也没有关于追究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李某与王某均系台商,二人因合同纠纷在台湾地区诉讼,李某胜诉后发现王某主要财产均在大陆地区,遂向某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并执行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哪些理由不予认可?( )
A.该台湾地区法院判决尚未生效 B.本案应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C.双方当事人曾订有仲裁协议 D.该判决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民事判决的规定》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法院有关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尚未确定的;(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A、B、C、D四项均符合不予认可的情形。

甲因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并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甲委托了律师乙,案内有一证人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通知乙到庭辩护,但乙未到庭,甲不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B.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甲
C.乙对不利于丙的书面证言有异议,申请法院通知丙出庭作证并向法庭说明该证言对甲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丙出庭作证
D.如果法庭决定通知丙出庭作证,但发现丙一个月前刚去美国留学短期无法回国,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丙不出庭作证
答案:A,B
解析:
《高法解释》第188条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A中,还需要被告人同意才行,错误。 根据《高法解释》第195~198条的规定,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可见,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还需要经过宣读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如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陈述等环节后,公诉人才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故B错误。 《高法解释》第205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无法通知或者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C正确。 《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一)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D属于上述“(三)”的情形,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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