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1-11-19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内蒙古考区已经全部考试结束,经过长时间努力的备考,各位考生终于可以稍微的放松一下。但是对于参加考试的考生来说,考试成绩是大家最为在意的。那各位考生知道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吗?不要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内蒙古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内蒙古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暂未公布,根据浙江2020年的成绩查询时间预计2021年的成绩查询时间为2022年1月初,具体时间还是需要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下面为大家分享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8点起;各位考生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好了,今天就分享这些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法考的相关资讯,请大家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涉及行政处罚的,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
B、涉及行政许可的,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
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
D、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C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014年)( )

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答案: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雕塑的著作权属于雕塑家叶某。选项A中,甲展览馆的行为侵害了叶某的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B、C项中展览馆的行为和冯某的行为,侵犯了叶某的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故D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构成侵权。

毒品犯罪案件的证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法院应当采取以 P些保护措施?( )
A.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B.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C.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
D.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证人保护制度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 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 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此本题选ABCD。

2017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风险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买卖合同生效时,标的物的交付完成,此时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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