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0年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24


黑龙江各地区想要报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知道考试报名时间了吗?了解报名时需要的材料吗?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其相关消息,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共同犯罪。 A项,根据《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按照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所以甲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故A项正确。 BD项,乙在甲的犯罪行为进行到第三次取款时,才“走过来”提供心理上的支持,成为甲犯罪的承继帮助犯。为自己参与以后的犯罪结果承担共犯责任。故BD项正确。 C项,因为乙已经是甲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人,根据事后不可罚的原则,不会为共犯行为的结果再单独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C项错误。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构成垄断协议?( )
A.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某出口企业囤积了大量货物,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遂与同行业达成一致意见,降低该货物价格
B.三家大型煤炭公司的代表聚会,就煤炭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数家通讯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D.某品牌的火腿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答案:B
解析:
考点:垄断协议
讲解:《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7)法律和国务院 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CD选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故B选项符合题意,当选。

甲为个人,因家庭需要,雇乙为小时工。乙在清扫房间时,在窗台上由于操作不当,不慎坠楼受伤,并将行人丁砸伤。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和乙之间是劳务关系
B.甲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
C.甲对乙的损害根据过错分担责任
D.甲对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雇主侵权。(1)甲和乙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承揽关系;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2)对于乙摔伤的结果,责任如何承担,要看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有过错,《侵权责任法》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

周某意图杀死简某,当其得知简某每天将煮饭用的水桶放在公共的水池边打水时,其在简某的水桶上涂抹上无色的毒药,但是,晚上却是简某的邻居强某将水桶误提回家,结果强某因误食放有毒药的水而身亡。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周某对强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意外事件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间接故意
答案:A,B,C,D
解析:
周某出于杀简某的犯罪故意,选择实施投毒的手段,但是,简某的邻居强某将水桶误提回家,结果强某因误食放有毒药的水而身亡。强某误提水桶不能改变其投毒杀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犯罪故意。因此,应当认定周某在主观心态上属于直接故意,既非出于放任的心态,也非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更非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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