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安徽省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流程

发布时间:2021-07-11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报名的考生也是逐年递增,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小伙伴对于报名流程还不太清楚,不用着急,下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报名流程:

1、登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

2、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阅读司法考试公告,“本人确认”,“开始报名”;

3、先选择报名地,再输入证件信息。 考生选择报名地后,将在报名地所在省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请慎重选择报名地,交纳考试费后则不可变更;

4、阅读报名地公告;

5、查看需要准备的报名材料,如果已准备好,可以进行下一步;

6、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通讯信息、安全信息等并牢记登录密码,点击保存;

7、报名信息填报确认,承诺;

8、使用身份证号码及刚才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并上传电子照片;

9、按流程上传标准电子照片,待工作人员确认后交纳考试费后则报名成功。报名凭证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是否打印;

10、上传电子照片后,户籍在放宽地区,选择享受放宽优惠政策的考生则还需要上传户籍照片。

二、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需考生关注当地通告信息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现在正是备考的关键时期,高效率的备考一定是在计划中有条不紊的进行,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国人白某由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往来不便,特委托何某帮助其处理中国境内的投资事务。双方发生纠纷后,白某于中国某法院起诉何某,欲委托中国律师丁某代理本案,就该委托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白某是从A国寄交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A国使领馆认证,并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A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该委托书才具有效力
B.如白某是从A国寄交授权委托书,需经A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A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A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该委托书才具有效力
C.如白某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该授权委托书需经A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后才具有效力
D.如白某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该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A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后才具有效力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的规定,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26条的规定,C、D项均错误。

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包庇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无罪
D.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遗弃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认定。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事前无通谋的帮助行为,张某、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

甲公司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一份,买方乙去甲公司拉货100包,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多装了2包,乙当时也未留意。拉回后出售价为每包500元。乙将售款5万元存入银行,多出的1000元借给朋友丙,约定利息每月50元。3个月后甲公司派人员交涉此事,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B.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但约定的利息收入应该上缴国家
C.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但约定的利息收入应该扣除乙的劳务费用,其余上缴国家
D.乙先为善意不当得利人,后转化为恶意不当得利人

答案:D
解析: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因为合同纠纷涉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一桩合同的原件之真实性保持怀疑,遂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和选择聘请了一家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合同进行了鉴定,结果认为其是伪造。被告B公司对此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鉴定结论的证明力是不容置疑和不容推翻的
B:如果被告B公司有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那么就不应采信
C:如果被告B公司认为鉴定结论依据明显不足而提出异议并提出适当证明的,法院应予以准许
D:如果被告B公司认为鉴定结论依据明显不足而提出异议并提出适当证明的,法院准许后可以重新组织鉴定
答案:B,C
解析:
《证据规定》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有证明力。可见,A错误而B正确。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因此C正确而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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