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司法考试证书编号的意义是?如何查询司法考试证书编号?
发布时间:2020-03-04
终于拿到心心念念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了,有的小伙伴是看了又看。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证书内页的编号。那么,江苏的小伙伴们知道这个编号代表着什么吗?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考友们可以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下来哟!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具体是:
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俗称“时间编号”。
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记为“区域编号”。
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说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分别按A、B、C三类排序;
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
3、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还有的江苏的考友在奇怪: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是分A证、B证、C证吗?那么,这三类证书样式的差别大吗?
江苏考友们可以放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江苏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B证、C证的外观样式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区分了A、B、C三类编号。
而江苏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B证、C证获得的途径如下:
A证: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职业资格,颁发A类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全国执业。
B证: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B类职业资格,颁发B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2018年法考改革,报考条件发生了变化,最低报考学历为大学本科,此后的考生不可以再通过考试获得这类证书!)
C证: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合格分数线的,授予C类职业资格,颁发C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除此之外,江苏的考友们还可以了解一下,如何查询司法考试证书编号?
有三种方法可以查询:
1.短信查询:考生可在11月期间定制短信查分业务,过期不予订制;
2.网上查询:可以在当年11月20日左右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
3.邮寄成绩:考生成绩单和核查考分可按相关要求邮寄给所有考生。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全部信息了!江苏的小伙伴们有没有受益匪浅的感觉啊!如果有,可以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的考试信息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贾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2002年5月贾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7年1 2月1 1日获得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 1年3月8日。之后贾某创办“翱翔灯具制造厂”,该厂是个人独资企业。 2010年6月,贾某利用从光明灯厂“跳槽”职工程某非法获取的该厂专有的“照亮”台灯生产技术秘密资料,大量生产金属塑料合成台灯。为增加销量,该厂将自己生产的台灯贴上“明亮”台灯注册商标,用“明亮”台灯外包装包装好以后,以每只230元的价格销售。此外贾某还大做广告,称自己的产品为“知名品牌,物美价廉”。
众商家买后发现上当受骗,台灯质量低劣,造成大量积压。这损害了光明灯厂的声誉并造成65余万元经济损失,而贾某的销售金额达到了195余万元。
贾某的好友乔某见贾某在银行存有巨款,贪念萌生。。趁机复制了贾某的存单,伪造了贾某存款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专用章,套取密码后,指使女友刘某使用假存单从银行冒领贾某存款。刘某知道存单有假但仍使用该假存单冒领贾某的50万元存款。刘某将50万元巨款冒领后,装在提包中拿到朋友丁某家中存放。某日丁某打开提包发现里面都是现金,估计来路不正,于是产生据为己有的想法。刘某来取包时,丁某声称没有存放过该提包,拒不交出。
乔、刘取贾某存款一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按照刘某的供述,令其交出巨款,丁某仍然不承认替刘某保管过提包。
【问题】
1.贾某生产台灯的行为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
2.贾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3.乔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4.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5.丁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1.贾某生产台灯的行为是个人犯罪,不成立单位犯罪。
2.贾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贾某虚假广告行为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此外,贾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3.乔某伪造银行储蓄专用章、行政专用章,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巨额存单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使用伪造的存单进行金融诈骗犯罪,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鉴于其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是其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手段行为,属于牵连犯,不需要数罪并罚,可择其重罪即金融凭证诈骗罪处罚。
4.刘某构成乔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但刘某对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不负刑事责任。
5.丁某构成侵占罪,但并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现今随着社会商业的进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犯罪数量明显增加,这就要求考生在备考中不应只关注那些传统的重点罪名,而是应当对于整个刑法分则罪名有个宏观的把握,了解罪名的基本构成要件,这样备考可避免因考查空白知识点而大量失分。
B.该改名须报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C.改名后的县教育局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D.改名后的县教育局增设必要的内设机构,须经该县政府审批
A.甲罪的追诉时效与乙罪的追诉时效分别是15年和10年
B.至2019年之前,依法还可对甲罪进行追诉
C. 2014年之前,既可以对甲罪也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
D.由于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故曱罪的追诉不受时效的限制
此外,张某于2004年所犯乙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徒刑的,其追诉时效应该是10年。因此,在 2014年之前都可以对乙罪进行追诉。
综上,甲罪的追诉时效和乙罪的追诉时效分别是15年和10年,在2019年之前,都可以对甲罪进行追诉。由于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故甲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而非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前者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后者则是追诉时效的延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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