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教材复习方法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0-02-08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预计在20205月前后发行。这套辅导用书根据司法部制定颁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对外称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作为广大应试人员系统复习及应考的必备用书。

其实,无论是三大本还是四大本,历年司法部制定的辅导用书其实都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参考教材,并没有很针对考试,很多东西只是罗列性的按章编写,不像辅导机构里的考试用书,针对考点、重点、难点有的放矢的服务考生的复习。

法考复习时间紧迫,内容庞杂,应该着重看重点考点,毕竟法考的培训老师对法考“考什么、怎么考”这种事情把握的更为精准。

法考“四大本”,这套书内容上知识点比较全,但是相对枯燥,缺乏总结和应试技巧,完全用这个复习性价比并不是很高!当然,这些只针对那些目标通过法考,但时间和精力都不是太充分的学生。如果你是法本基础好的学霸,时间充分而又有兴趣,也可以买来品读一下。那么,对四大本抱有好奇心、有兴趣的考生,应该如何利用四大本进行复习法考呢?

有一个最好的方法是:最好不要当作唯一的复习资料,可以着重关注一下“四大本”中的案例分析能力训练内容,对于平时看辅导书不太懂的知识点,“四大本”可以当作字典,用来进行查阅。对于“四大本”,广大考生通常只需要看看2020年法考教材与往年相比变动的地方即可。

好了,上面就是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教材复习方法的介绍啦,以上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信息,欢迎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留言。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大和张二是双胞胎兄弟。张大偷取张二的身份证,冒充张二向不知情的李四借款800 万元用于自己投资,并冒充张二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为李四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张二发现上述事实,主张抵押登记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效力待定
C.抵押登记无效,李四不能取得房屋的抵押权
D.抵押登记有效,李四可以取得房屋的抵押权
答案:C
解析:
①张大冒充张二签订借款合同,属于冒名行为,因张大无将法律行为之效果归属于张二的意思,本案不得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则。房屋买卖合同为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买卖合同在“张大和李四”之间成立。A 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②抵押登记虽已完成,但张大为房产设立抵押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而且此时,李四不是基于对“错误登记”的房屋权属的公信效力的信赖而与张大完成的抵押登记,而是基于对张大“冒名行为”的外观的信赖,此种“善意”并非“善意取得”制度下的“善意”,因此,于此处亦不发生善意取得抵押权的问题。抵押登记因真正权利人张二拒绝追认而确定无效,因此,C 正确,D 错误。

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详解】《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应选。本案应由丁区法院管辖,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1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因此,本案的司法确认裁定具有既判力,但调解协议不具有既判力,D选项说法不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

B.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

C.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凡赞成本组织法第一条之规定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经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协;个人经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协议邀请者,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并得被选为全国委员会委员。选项 B 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的时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列席,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或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但并不是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全国政协委员都要列席。选项 C 正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它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选项 D 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更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想象竞合犯。详解: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甲在杀死乙的犯罪意图支配下开枪射击乙,导致乙重伤和丙死亡。其结果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符合刑法理论上想象竞合犯之规定。根据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只有选项A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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