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用书——《法律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19-07-17


书号:978-7-5620-8248-4

书名: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卷)

作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

定价:190.00元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答案:C
解析:
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调停国提出的调停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调停国对于调停或调停成败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故C项正确。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
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C: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D: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答案:A,C,D
解析:
【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详解】《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不正确。该意见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该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因此,选项C正确。该意见第7条规定:“……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据此,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ACD三项。

某大学课堂在讨论基金的收益问题时,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同学认为公开募集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B:乙同学认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按一定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三者之间分配
C:丙同学认为应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D:丁同学认为由于某基金公司实力强大,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2007年收益率为50%以上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B,D
解析:
【考点】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详解: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因此,甲同学的说法正确。该法第5条第3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因此,乙同学的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20条第4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故丙同学的说法正确。根据该法第21条第4项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故丁同学的说法错误。

共用题干

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C、最高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撤职案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审计机关;国家主席的职权【详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注意,这里有“县级以上”的限制,不包括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A选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B选项正确。《宪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109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据此,中央审计机关要接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地方审计机关要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C选项错误。《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这一职权的行使无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D选项错误。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详解】《宪法》第4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A选项正确。《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条规定,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据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只是地方国家机关并非自治机关,B选项不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C选项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2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据此,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没有这项自治权,D选项不正确。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详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A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B选项正确。第3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备案。C选项正确。第46条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D选项错误。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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