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收藏,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1-01-14


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位小伙伴们,你们都知道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要内容吗?不清楚的话,下面就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参考2020年的,具体公告请关注官网)

法考大纲主要内容之国际私法重点考查内容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涉外争议的解决程序。国际私法作为三国法的其中一科考查并不难,其重点和常考点不多,较为稳定,历年的真题很有借鉴性,作为得分率最高的科目,三国法的性价比是很高的。

主要内容: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第二节法人;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三节准据法。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定性;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五节法律规避。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物权;第三节债权;第四节商事关系;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六节继承;第七节知识产权。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了解完考试大纲的相关信息,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考试内容吧!

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客观题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汇编,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分为同年度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每张试卷分别为分150分,主观题满分180分。

今日分享时间到此结束,如果你们觉得意犹未尽,还想了解更多内容的话,建议你们去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官网看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美国一架飞机在公海上空飞行时,一零件坠落,将公海海面上航行的中国运输石油的油轮砸坏,该油轮立即驶入英国某港口修理,修好后返回中国,该船船随后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获得损害赔偿。本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英国法
B.中国法
C.美国法
D.《海牙规则》
答案:B
解析:
《民用航空法》第 189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用航空器在公海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所以选项 B 当选。

甲乙系叔侄关系,乙将甲收藏的一幅古画出卖于丙,后甲死亡,乙因遗赠而取得甲的全部财产。对于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及丙取得所有权的性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在甲死亡后,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该合同未取得甲的追认
B.在甲死亡后,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乙取得了甲财产的所有权
C.在甲死亡后,丙取得该幅古画的所有权为善意取得
D.在甲死亡后,丙取得该幅古画的所有权为传来取得

答案:B,D
解析:
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乙在处分该物时为处分权人,但其后他继承了该财产,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故在甲死亡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依据该合同取得该古画的所有权,合同取得为传来取得,不为善意取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2011年)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 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 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 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 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 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 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 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 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年4月1日,检察院 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 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 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
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 对象?为什么?
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 有权创设?
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
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考生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国家赔偿的范围和程序的 掌握情况。通过阅读材料可知,甲公司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营业活动,但林业行政部 门却依照某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否认其已依法获得的许可证,并对其营业活动予以行政处 罚,进而导致甲公司因无法按时向乙公司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同时,公安机关对甲公司的负 责人张某进行刑事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因证据不足而未起诉。张某遂申请国家 赔偿,但先后被公安局和检察院拒绝。
1.关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分为一般管辖和专门管辖两种情况。专门管辖包括“对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和“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两种情况, 其他情况均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本案原告未曾提起行政复议,而直接起诉 作出最初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故应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否则,不为适格当事人。在本案中,乙公司与林业局的行政 处罚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故不具有原告资格。
3.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从正反两方面规定了法院的 受案范围,考生要重点注意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题从反面考核了受案范 围,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致 函”并未实际影响到甲公司的权利义务,故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审查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对于与原告诉求无关的事实或行为,则应当遵循“不告不理”原 则。本案中,省林业公安局的传唤行为与本案诉讼请求无关,故不属于法院的审理对象。
5.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作了正反两方面的规定, 一方面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可以设定哪些行政许可,一方面规定了法律、法规和规章 不得设立哪些许可,考生要重点注意哪些事项不需设定行政许可,以及法规与规章的设定权 限。本题即考核了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 可”这一法律规定。
6.关于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 身自由权和生民健康权。包括:违法拘留,逮捕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无罪错判、原判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殴打和虐待等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其中,“逮捕后终 止追究刑事责任”,实行“结果归责制度”,只要公民被逮捕后刑事司法机关终止追究刑事责 任的,公民即可要求国家赔偿,不论之前的逮捕是否合法。
7.关于司法赔偿程序,新国家赔偿法在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安排上的最大变化是取消了司法赔偿中的确认程序,畅通了司法赔偿渠道,从程序上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救济权利。
8.关于新旧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 2010年12月1日以前但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国家赔偿法。

1.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本案被诉行为为省林业局直接作出的没收和罚 款的行政处罚,且不属于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故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没有。因为乙公司与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无直接的、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对甲公司 不履行合同及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可以通过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 救济。
3.不能。因为致函是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甲公司法律上的权 利义务,是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 司法解释,致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1)不能。因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传唤行为由省林 业公安局采取,与本案诉求无关,不能作为本案审理对象。
(2)不能。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治安传唤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李某并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故省林业公安局不得对李某进行治安传唤。
5.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 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6.应当。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终止 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7-不成立。因为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以此为由 拒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8.不成立。因为本案侵权行为持续到2010年12月1日以后,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 释,应当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张三到红星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后发现冰箱质量有问题,遂以违约为由起诉红星商场赔偿,红星商场称,该冰箱是从腾达公司进货,应当由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腾达公司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其参加诉讼
B.在诉讼中腾达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承认诉讼请求或者撤诉
C.如果本案通过调解结案,则调解书需要经过腾达公司签收
D.如果一审判决腾达公司不承担责任,则腾达公司不能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首先张三与红星商场的诉讼标的是冰箱买卖合同关系,腾达公司对该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该案的处理结果与腾达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如果该案判决认定冰箱质量有问题,最后红星商场可能据此要求腾达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本案中张三为原告,红星商场为被告,腾达公司为无独三。关于无独三的参诉方式,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诉讼,所以A表述正确。B、C、D考查无独三的诉讼权利,首先无独三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B选项中多出了一个“无独三不能承认诉讼请求”的表述,为错误,因为无独三没有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撤诉,但是完全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本案中,腾达公司参加诉讼后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承担赔偿责任。C、D选项涉及无独三附条件享有的权利,包括签收调解书的权利和上诉权,只有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签收调解书和上诉的权利,C表述中如果本案调解需要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则需要经腾达公司签收才生效,如本案调解不需要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则无需腾达公司签收,表述未区分情形,以偏概全,为错误。D中,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权上诉,即不能成为上诉人,但并不妨碍其作为被上诉人,如本案判决由被告红星商场承担责任,腾达公司不承担责任,则腾达公司不能上诉,但如果被告红星商场上诉,其上诉请求即是要求改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当由腾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腾达公司不就理所当然成了被上诉人吗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