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法理学来了

发布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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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第二节法的价值;第三节法的要素;第四节法的渊源;第五节法的效力;第六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七节法律关系;第八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第二节法的实施;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第四节法律解释;第五节法律推理;第六节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三章: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第二节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第三节法系;第四节法的现代化;第五节法治理论。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与经济;第三节法与政治;第四节法与道德;第五节法与宗教。

了解法理学的相关信息,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考试内容吧!

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客观题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汇编,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分为同年度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每张试卷分别为分150分,主观题满分180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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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假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符合假释的一般性条件,可以假释
B.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因有组织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违反假释的各项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D.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符合假释的一般性条件,才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 质或者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此外,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事实认识错误。 AB项,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是两种不同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是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的对象和其行为在客观上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是主观认错了对象所致。打击错误(又称方法错误、行为误差),指行为人打算侵害某一对象,因为实行行为的失误或方法使用上的不当导致另一对象受害,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本案中,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显然丙的错误是杀人行为的失误所致,属于打击错误,此时,按照具体符合说的观点,丙向甲开枪时对甲没有杀人故意,仅具有防卫意图,丙对乙的死亡也没有故意,只有过失。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属于偶然防卫。偶然防卫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了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丙向甲开枪时对甲具有防卫意图,但丙没有认识到乙的存在,对乙没有防卫意图,却打死了乙,正好制止了乙对自己的杀害行为。按照通说观点,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防卫意图,偶然防卫中没有防卫意图,因而成立犯罪,丙对乙的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另一观点,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意图,偶然防卫成立正当防卫。虽然丙主观上对乙的死亡有过失,但客观上确实制止了乙杀自己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故C项错误。
D项,甲对丙实施砍杀,丙基于防卫意图(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对甲开枪射击,即使造成甲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况且丙没有实际造成甲死亡,当然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故D项正确。

二战之后,世界各国的宪法和宪政都取得了新的发展成果。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当代宪法发展趋势?()

A、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
B、重视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C、重视加强中央集权,减少地方自治
D、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答案:C
解析:
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包括:(1)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2)重视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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