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山东青岛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快来了解一下吧!

为认真做好青岛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平稳安全。根据司法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和《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青岛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前14天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流行病学史申报

1.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 (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

一是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入“防疫专区”办理;

二是下载“爱山东”手机APP,进入首页“热点应用”办理;

三是在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健康通行卡”办理。

3.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青岛市疫情防控体系: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 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 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 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 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 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除身份确认等考试需要环节,考生需摘除口罩外,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在考点进出通道处进行身份信息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

健康通行码为黄、红码的考生,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并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备用通道进行身份信息核验、体温检测。工作人员需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其进行闭环管理,考试结束后纳入青岛市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2.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分流排队、有序错峰进入,保持人员间隔1米。考生达到考场后,需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考试机位就坐,不得在走廊等地逗留、学习、攀谈等,避免出现人员密集等情况。

3.考生进入考场时,需遵从工作人员要求,进行人员和物品消毒。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通知监考人员。重新进入考场的,需重新接受身份核验、人员和物品消毒等。

4.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有序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三、交通出行防护

考生要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其他要求

考生需提前14天打印并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当日交给考场监考人员。对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更多疫情防控要求,可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shandong.gov.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栏,查看《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青岛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乙公司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一审法院的裁定有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
B.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C.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D.撤销原裁定,直接予以受理
答案:B
解析:
考查法院依职权纠正一审判决错误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32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有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故B选项正确。

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B、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全体劳动者选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C、工会可以代表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D、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未建立工会的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而不是劳动者自行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C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D选项的说法正确。

★★ 下列有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B.行政机关进行检查时,应制作笔录
C.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D.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是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7、39、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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