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重庆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快来了解一下吧!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效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结合重庆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前申请健康码。考前14天(10月17日)起,考生须申请“渝康码”,每日查看健康码状态。如“渝康码”显示为非绿码状态,则本人应迅速查明非绿码原因,并立即向考区考点司法局报告相关情况,由考区考点司法局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二、按时健康打卡。考前14天(10月17日)起,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并完成信息填报。

三、签订健康承诺书。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应首先完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的签订,签订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四、配合健康筛查。考点入口处将有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和人脸识别。现场健康码核验正常,且体温测量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务安全管理通道进行人脸识别。

五、不予参考规定。凡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六、出具核酸检测证明规定。考试前,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医,及时向考区考点司法局报告,进行核酸检测,并将其结果报告考区考点司法局,结果为阴性证明的可以参加考试。

七、使用专用隔离考场规定。考试前,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将评估意见提供给考区考点司法局,凡不具备正常考试条件的,考区考点司法局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考试当天,进入考点前体温检测时,体温测量高于37.3℃的考生,经适当休息两次复测后,体温仍超过37.3℃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区,经专业评估,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考生,经专业评估,认定可以继续完成考试的,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

八、备好考试物品。考试前一天,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备足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及手消毒剂等个人用品。

九、合理安排时间。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建议出门前合理规划路线,关注天气预报情况,防止因交通、天气等原因“赶考”迟到,耽误考试。

十、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入场和考后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考生均要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十一、减少聚会及外出。为了健康安全参考,建议考生考前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前往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到市外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差。

十二、严格防疫管控。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关注动态信息。根据疫情情况,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法考动态信息。

重庆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5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B.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C.效率越高,越有利于实现秩序价值
D.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2)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对刑事诉讼秩序价值的追求意味着对抑制犯罪行为、保持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的期望。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还表现为对社会及其成员的安全的追求。、这不仅需要控制社会暴力冲突,还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员滥用权力而使社会成员没有安全保障。所以,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故ABD三项表述正确,C项中效率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

(2008年)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 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 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 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 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 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 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答案:
解析:

2008年简答题的命题模式为给出一段材料并要求考生结合材料回答问题,和2007年直 接提出问题的命题方式相比,考试难度明显增加,对考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问题中 的“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均属于法理学的内容,这也反映出简答题通过时事政治热 点,结合法理学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命题的特点。关于答题要求,由2007年的“观点 明确”,变成了 2008年的“观点正确”,一字之差反映出司法考试对考生的政治要求,即要求考生所表达的观点不但要明确,而且要“正确”,这里的“正确”就是要坚持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主流的政治观点,必须紧扣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和口号。“法与政治”、“法的 作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均属于考试重点,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内容,本题可以说是送 分题。
按照简答题的答题步骤,首先,认真阅读材料,提炼要点,并归纳关键词汇。材料第一 段主要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第二段主要简述“三个至上”。答题要求为从 “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这就要求考生了 解"法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法的作用”的内容,熟悉并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与 作用,并且从此角度上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因此,解答本题时,要求从法和政治的关系出发,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 上”思想中蕴涵的法与政治的相互关系。然后从法的作用出发,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 “三个至上”的重要思想如何促进法的作用的发挥。

1.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 的领导,强调执法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涵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
这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 的有机统一。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 性的统一。
2.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社会主 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 社会进步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 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进一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的发挥与实 现具有重要意义。

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2013年)( )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A、C两项分别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1、5项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故A、C两项错误。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的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6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D项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6项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故D项错误。
B项中,丙公司虽然有运输的行为,但是其不知情,不符合《商标法》第57条第6项中故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形,故不构成商标侵权。故B项正确。

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区政府下发一个文件,成立区馒头办,并赋予其管理和处罚的职权,面食店老板罗某因为违反文件规定,区馒头办以自己名义对罗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罗某不服欲起诉,应当以馒头办为被告

  B.乡政府因为马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决定,马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不予答复,马某仍不服,可以起诉县政府

  C.瑞都公司与武夷公司签订一份烟酒买卖合同,卖方瑞都公司在送货途中被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瑞都公司生产假烟假酒为由,没收了这批烟酒,买方武夷公司认为工商局的处罚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工商局,法院应当受理

  D.袁某在小汤山旅游景点开一家饭店,当地工商部门接受张某申请,批准张某在该景点开另外一家饭店,袁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B
解析:
B。关于A选项,依据《行政诉讼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可见,区政府下发一个文件,成立区馒头办,并赋予其管理和处罚的职权,该授权不是法律法规做出的,视为委托。罗某不服馒头办作出的行为欲起诉,应当以区政府为被告。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B选项,依据《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可见,马某不服乡政府行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不予答复,马某仍不服,可以起诉县政府。故B选项正确,当选。关于C选项,工商局直接查处的是卖房瑞都公司,买方武夷公司与没收的行政处罚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相关人,其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武夷公司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瑞都公司的违约责任来得到保护。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D选项,袁某的饭店与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之间虽然可能存在利害关系,但是,原有的饭店不能因为可能受到新开饭店的竞争威胁就有资格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因为,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不保护垄断的利益。相反,如果袁某的饭店有权以诉讼来抵制新饭店的行政许可,法律就是在保护其垄断的非法利益。所以,由于袁某的饭店与行政许可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能作为原告起诉。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