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备考必做的六件事

发布时间:2020-03-14


“学法学的人,不能太拘泥于多如牛毛的法条,而应该要有一点宏观思维”。这句话放到司法考试复习前期这个时空环境中,就要从整体上,从宏观上把握司考的大局,把握司考的方向和路子。唯如此,才能做好自己复习的规划。在正式复习司考之前,注意花点时间学习别人的备战策略,并根据司法考试的方向和路子,总结出适合自己复习的步骤和方法。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一下大家关于法考备考前必做的六件事!

一、信心十足,司考备战要有一颗自信的心。

如果你善于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地克制自己,克服困难,那么你的意志就会更加坚强,你的性格就能得到锻炼。坚信自己拥有无限的潜能,一定会取得成功。人生可怕的事情,不是你更多地看到自己的不足,而是没有看到自己所具有的巨大潜力。司法考试复习时,好多同学可能会想,我没有太多时间复习,别人都报班了我没报,别人真聪明、记忆力超强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越想越多,最终会发现这些问题总是在困扰自己,因而丧失自信心,开始甘愿落后,不思进取。其实,战胜别人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战胜自己!

二、思路决定出路。

司法考试有没有出路(即“通过”),取决于考生有没有思路。这个思路就是备考思路。如何去备考,先要有一个大体的计划安排。看什么书籍,你有多少备考学习时间,如何分配这些时间,确保这些书籍能精读四至五遍,并找出没有搞懂、记忆不深的地方,重点学习。在最后的冲刺阶段,以多做题为主,做完之后自己批阅,看成绩与通过还有多远,并找出做错的题,标示出来,反复思考,以免此考点下次遇到时一错再错。

三、以史为鉴看历年真题,可以把握司法考试的特点规律,从而有针对性的备战。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到绝大多数小伙伴会花一个半月的时间做真题,并对做错的地方反复研究思考。对历年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知识点都掌握得差不多了,再做模拟练习题。这样所做的模拟题大多在90分以上,有时甚至能达到130多分。这样极大增强了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信心!对所有练习做错的题,都不放过,认真看看参考答案里面阐述的理由。

四、循规蹈矩司考是离不开法条的,要多看法条。

单纯的看法条也很枯燥,甚至看一会就打瞌睡了。但法条的确很重要,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都牵涉到法条的运用。如何克服这个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认为要集中精力看重点法条,最好是有一个便携本,随时随地都可以拿出来看一看,这样坚持不懈就能克服法条关。

五、勤学苦练(这里说的主要是卷四)

多数考生在平时复习中,往往疏于卷四的关注,导致卷四成为滑铁卢。在此,特别强调对卷四的“勤学”和“苦练”。平时复习的选择题,很多都可能成为第四卷的考题。所以在复习好前三卷的同时,已经为做好第四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没有掌握做第四卷的方法,仍然难以发挥知识的应用。如何做好第四卷——应当首先要掌握第四卷的答题结构。按答案(结论)-法律法规(大前题)-案情(小前题)-结论的结构顺序做答较好。其次,要把法律关系搞清楚,画出关系图,迅速把握案情,确定答题思路。

六、锲而不舍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在司考复习时,可能有时会出现没有了信心的现象,这个时候,要多想想自己已经付出的精力,如果放弃是否划得来。心中始终有一个信念——挥之不去的是对成功的渴望!没有退路,只有往前冲,最好的退却是进攻。如果退却放弃,困难将永远存在;相反,如果冲锋进攻,克服了困难,困难将永远离去。司法考试是心理战、体力战、谋略战、实力战。持之以恒,哪怕履战履败,只要有毅力,坚持下去就能胜利!

朋友们,司考路漫长曲折,我们无力改变,但我们可以尽其所能,做我们能做的,并把事情做对,想必到达终点也只是时间的问题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有权制定规章的是( )。

A.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B.省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司法部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行政主体的判断以及有规章制定权的机关。判断行政主体的主要依据是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本题的四个选项中,选项B是地方权力机关,选项C是司法机关,所以应排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原则上属于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选项A不选。司法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且具有规章制定权。

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
A.10万元 B.350万元
C.50万元 D.10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无(原答案为D)。根据《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本题中规定为发起设立方式,因此发起人出资额为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在设立时必须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如果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定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发起人可以选择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公司全体发起入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本题中,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因此,该公司发起人可以选择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其认购的股份,如果一次缴纳,应立即缴纳全部出资,最低限额不得少于人民500万元。如果分期缴纳,应立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由于该公司不属于投资公司,因此其余部分应当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所以本题没有正确答案。

共用题干

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抵扣或退还,或者对其应征间接税予以免除,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政府行为称为、()
A、出口退税
B、出口补贴
C、出口配额
D、出口关税
答案:A
解析:
出口退税,是指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抵扣或退还,对应征间接税予以免除,使出口货物以不合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政府行为。出口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本国的出口货物提供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根据补贴的形式可将补贴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直接补贴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给本国出口商的现金补贴。间接补贴是指对本国出口商提供财政上的优惠或技术上的资助或赠与,如减免或退还国内税款、提供低息贷款或出口担保、外汇贬值等。出口配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出口商品的出口数量或金额所规定的限制。限额内商品可以出口,限额外商品则不准出口。故选A项。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28条的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故A项正确;同样,该条规定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税、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B项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由此C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29条的规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临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故D项错误。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对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实行目录管理,分为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对属于自由进出口的货物也实行目录管理,基于监测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目录,因此,A项认为不能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采取任何措施包括进出口自动许可的看法是错误的。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因此,B项是正确的。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出口,其中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国家均可以限制有关货物的进口或出口,因此,C项是正确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对于规定目录之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可以临时决定予以限制或禁止,所以D项认为不能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B、C两项是正确的。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32条的规定,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故A选项错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故B选项错误。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在一定条件下,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补贴进口产品,可以进行累积评估,故C选项错误。补贴进口产品必须是国内产业产生损害的原因。同时,非补贴进口产品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补贴进口产品。故D选项正确。


根据我《反倾销条例》第30条第2款的规定,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A项中立案调查是在7月2日公告的,8月16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显然在60日内,A项错误,符合题意。《反倾销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反补贴条例》第31条规定: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临时反补贴措施并不能延长,B项错误,符合题意。《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反补贴条例》第44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的反补贴税,高于保证金或者保函所担保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C项中认为应当收取反补贴税与保证金之间的差额,故是错误的,符合题意。《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反补贴条例》第47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保障措施条例》第26条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此可知,正常情形下,三种贸易救济措施只有保障措施的法定实施期限最短,D项正确,不符题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项。


《反补贴条例》第3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故A选项错误。《反补贴条例》第32条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故B选项正确。《反补贴条例》第47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故C选项错误。《反补贴条例》第52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26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行政复议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


《对外贸易法》第29条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故A选项正确。《对外贸易法》第31条规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故B选项正确。《对外贸易法》第30条规定,当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故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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