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要知道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1-13
很多小伙伴咨询法考科目有哪些?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分享。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法考科目具体考试公告参考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
考试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安排: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具体考试日期请参考当年当地考试公告)。
试卷二: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具体考试日期请参考当年当地考试公告)。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具体考试日期请参考当年当地考试公告)。
试卷二: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具体考试日期请参考当年当地考试公告)。
二、主观题考试
考试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考试安排: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具体考试日期请参考当年当地考试公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今日分享时间到此结束,如果你们觉得意犹未尽,还想了解更多内容的话,建议你们去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官网看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仍然按照滥用职权罪予以定罪处罚
C.玩忽职守罪是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D.滥用职权罪是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B:对加重结果至多出于间接故意
C:对加重结果可以出于直接故意
D:对加重结果无需具体的认识
B: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C:合营企业不允许向境外银行直接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A.大阳公司可能发生了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 股东大会的情形或者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 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B.甲不能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同时又申请人 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C.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 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全
D.如甲起诉时以其他股东和公司为共同被告,人 民法院将驳回其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如其他股东申请 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 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 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 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 第184条和本解释第7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 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故B选项正确。
《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 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 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 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
《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 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 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 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 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 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 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 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D选项的 说法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04-21
- 2019-07-18
- 2019-03-29
- 2020-11-14
- 2019-07-18
- 2020-03-13
- 2020-03-08
- 2020-10-14
- 2019-07-18
- 2021-01-08
- 2020-08-26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04-16
- 2020-12-16
- 2020-10-12
- 2020-02-26
- 2020-08-26
- 2019-07-18
- 2020-10-11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10-11
- 2020-08-26
- 2020-01-12
- 2020-01-02
- 2020-03-12
- 2020-02-21
- 2020-12-09
- 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