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和纪律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0-08-2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的相关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山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和考试要求纪律,快来看看吧!

一、考试要求和纪律

(一)山西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点(考场)设立人像对比验证通道,所有考生每次进入考点(考场)须进行现场拍照和二代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后入场。

(二)所有考场均配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电子视频监控、时钟等设备,请考生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三)所有考场全部使用金属探测仪,请自觉接受检查入场。

(四)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须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报名地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司法部网站将在考试前发布计算机化考试模拟系统,应试人员可提前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

(六)报名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21年1月4日至1月31日(双休日除外)到山西省司法厅领取考试费发票。

(七)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山西省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九)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十)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时间向省厅和各市司法局咨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省厅及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山西省司法厅:0351-6922198 

太原市司法局:0351-4225253

大同市司法局:0352-2088683 

阳泉市司法局:0353-5605513

长治市司法局:0355-2059059 

晋城市司法局:0356-2032550

朔州市司法局:0349-2022215 

晋中市司法局:0354-3028355

运城市司法局:0359-2666336 

忻州市司法局:0350-3021782

临汾市司法局:0357-3350123 

吕梁市司法局:0358-8310626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曹某在“华荣"BBS上发表留言,批评刘某是“黑社会分子”。刘某看到该留言后,委托该市的新野公证处对该互联网网页进行公证,并以此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王某侵犯了其名誉权。则该证据属于:()

A.电子数据 B.物证
C.视听资料 D.当事人陈述
答案:A
解析:
。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已成为法定证据种类。

甲市工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张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开的小餐馆有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逾期不缴纳罚款,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甲市工商局决定对张某每日加收罚款3%的罚款,但是甲市工商局故意不告知对其加处罚款的决定,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市工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无效
B.张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甲市工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
C.在加处罚款超过15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甲市工商局对张某作出的加处罚款的最高限额为不能超过罚款的50%
答案:A
解析:
(1)选项A:行政机关无论加处罚款还是滞纳金,都应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因故意不告知、追求罚款与滞纳金收益,而使当事人遭受不合理损失的,对此应认定该行为无效,理由是程序违法;(2)选项B:无效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由有权机关撤销并使之失去法律效力;(3)选项C:《行政强制法》规定加罚超过30日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选项D: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风姐和定居在首尔的韩国公民岛叔在一次旅游中相识并坠入爱河,双方在法国举行了盛大的婚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婚姻的程序要件应该适用中国法、韩国法和法国法
B.婚姻的实质要件适用法国法
C.婚姻的程序要件可以适用法国法
D.婚姻的实质要件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答案:C,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结婚的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的均有效。大家注意,这是符合其一均为有效。科学的说是一种有导向(尽量使之有效)的选择。A项中最后的语言表达是“和”,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个条款一定要仔细看待,尤其是最后一个层次,只有在婚姻缔结地同时是一方的国籍国或经常居所地才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题目中的法国显然不符合这个标准,所以B项错误。选项C正确。之前说过,程序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的均有效。既然都在法国举行婚礼了,显然根据婚姻缔结地法,即法国法是没问题的。选项D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21条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结合题干中的案情是找不到所适用的法律的,但之前在最密切联系原则部分的题目中曾经讲过,根据分则结合案情无法确定所适用法律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 裁,根据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首先进行了调解,并 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仲裁庭制作了调解书。后乙公司 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其义务。根据以上情况,以下哪些 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方签收调解书后,调解书即生效
B.甲方在签收调解书前后悔,其应该重新提请仲裁
C.调解书生效后,乙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调解书生效后,乙公司反悔,又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仲裁庭依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后,该调解书与生效的仲裁裁决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调解 书所确定的实体义务,权利人有权依据该调解书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解决后,对该 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向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正 确,D错误。调解书经双方当亊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 效力。所以一方签收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A错误。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所以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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