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易丢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6-13


各地区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都已开启,同学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些易丢分注意事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不惧考试!

一、卷面混乱丢分

你书写的试题的答案必须条理分明、层次清晰。按照问题的序号给出相应答案的1、2、3……的序号或小标题。如果你的答案没有层次,就算你将知识点全部都答上了,但由于没有段落、没有句号,答案弄得像蜘蛛网一样:上一个插入符号,下一个替换符号;东牵一根线,西搭一根线;上一行勾勾画画,下一行涂涂改改……那么很肯定地告诉你,这道题一般是没有得高分的可能了。

改卷是很累很辛苦的差事,起早贪黑,每天盯着白花花的电脑屏幕看,做着无聊的重复性体力劳动……心情如何是可想而知的。这个时候如果看到一份字迹工整、没有涂改、层次清晰的答案,眼前豁然开朗,心情舒畅,即使你可能没有完全答到要点上,但肯定比你字迹潦草得分更高,这值得你关注!

二、字迹潦草丢分

诚如有的阅卷老师所说,大多数考生都是“书法家”:第一、二题的答案是楷体书写,第三题的答案是行楷书写,第四题的答案是行书书写,第五题的答案是草书书写,第六题的答案是狂草书写,第七题的答案书写就不知道是什么字体了,乱七八糟!改卷老师很累,每天盯着电脑看弄得两眼冒金星且阅卷时间紧迫,如果你的字很潦草,看不清楚、无法识别,这时你就开始大量丢分了!最多可以让你丢10—20分!造成以上丢分的原因是答卷时间不够了。对很多考生而言考前 没有真正训练过卷四的答卷技巧和答卷能力。

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懒惰,有的是因为恐惧答卷,有的是因为没有训练意识等原因,造成在考场上答卷时 “心中有着千言万语,不知从何下笔”的窘况,浪费大量时间,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相应的试题作答,最后潦草了事,丢了许多冤枉分。

教你一招:每道题的答卷时间是该题分值的1.4倍。如一道题的分值是20分,那么此题的答卷时间就是28分钟。如此把握每一道题的答卷时间就不会造成因为时间紧迫而字迹潦草的丢分现象。当然最根本的办法是强化卷四的模拟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尽量用楷书答完所有题目。

三、法条引用的技巧

法条的引用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文件名称引用,二是法律条文内容引用。前者概括引用即可,后者意思引用即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引用 为“《刑法》”或“刑法”。如果法律文件名称记不清了,此时可以使用万能词汇概括引用,就写“根据有关规定”或“根据相关规定”。法律条文内容的引用只要说出大致的意思即可,不要求原文引用。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现在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美羊羊参加灰太狼的生日party时很想吃比萨饼。美羊羊在借用灰太狼的手机打电话时,又偷偷地以借用的手机给必胜客打电话,并以灰太狼的名义订购了3个比萨饼,要求必胜客送到灰太狼家中,必胜客如期送至。关于美羊羊叫外卖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构成表见代理,必胜客有权要求灰太狼支付价款
B.构成无权代理,灰太狼有权拒绝支付价款
C.构成间接代理,必胜客有权选择要求美羊羊或者灰太狼支付价款
D.构成自己代理,美羊羊应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
解析:
。美羊羊不具有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此处对于美羊羊借用灰太狼的手机,以灰太狼的名义订购比萨饼,必胜客是否有理由认为美羊羊具有代理权是关键。一般认为表见代理有以下三种形态:一是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盖有公章的合同书等,此处显然不属于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二是特定关系的表见代理,即表见代理人具有某种商业上的身份关系,如客户经理,此处也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三是容忍的表见代理,即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此处也不属于此种情况。因此本题所涉及的是一般的无权代理,依照《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后,支付人拒不支付的,在对支付人采取强制措施后,支付人可以不承担支付义务
B:终结公式催告程序的裁定书,应当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C: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D:人民法院结束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民诉意见》第236~239条。

关于行政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
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决
答案:C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因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故行政法规不得设定。因此,A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据此,B说法错误。《立法法》第85条第2款规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据此,D说法错误。

清风艺术馆将其收藏的一批古代名家绘画扫描成高仿品,举办了“古代名画精品展”,并在入场券上以醒目方式提示“不得拍照、摄影”。唐某购票观展时趁人不备拍摄了展品,郑某则购买了该批绘画的纸质高仿版,扫描后将其中“清风艺术馆珍藏、复制必究”的标记清除。事后,唐某、郑某均在某电商网站出售各自制作的该批绘画的高仿品,也均未注明来源于艺术馆。艺术馆发现后,向电商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将两人销售的高仿品下架。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

A.唐某、郑某侵犯了艺术馆的署名权
B.郑某实施了删除权利管理信息的违法行为
C.唐某未经许可拍摄的行为构成违约
D.电商网站收到通知后如不采取措施阻止唐某、郑某销售该高仿品,应向艺术馆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著作财产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署名权属于著作权人,艺术馆是展览人,不是著作权人,所以不享有署名权,A项错误。艺术馆不是著作权人,没有权利管理信息,所以郑某将“清风艺术馆珍藏、复制必究”的标记清除的行为并不违法,B项错误。
艺术馆在入场券上以醒目方式提示“不得拍照、摄影”,唐某购票观展时趁人不备拍摄了展品,构成了违约,所以C项正确。
首先,艺术馆并不是著作权人;其次此些画作已过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古代名家”,表明著作权财产权已经过了保护期,绘画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唐某、郑某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电商网站无需依照艺术馆的要求采取措施,更无需因此担责。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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