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法考主观题是怎样阅卷的吗?

发布时间:2019-01-09



法考结束后,紧接着的就是试卷评阅任务。对考试至关重要的阅卷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


一、组织评卷专家组


评卷专家组里的每位阅卷人只能看到自己负责的那道题,考生的信息、前后题目的答题情况都是不知道的。


因为每年的试题难度不一,学生解答的情况也不同,所以在打分前,都会设置试评的环节。为了制定较为科学的评分标准,命题专家和评卷专家汇聚在一起,综合随机抽取的数千张样卷的答题情况,商定合适的评分标准,经过数轮商讨,为题目的打分划定分档,也就是具体答出哪些知识点对应得到几分。一旦确定出标准后,开始培训阅卷的老师,按照标准执行。


二、酌情打分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考生没有命中标准答案,只要在答卷中体现出对法学专业知识的思维和判断能力,那么,阅卷老师就可以把该题提交给监控测评组,后台的测评组接收到信号后召集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合议后会酌情打分并标记记录,后续有异议的话,可以调出记录。


三、开放性试题,采取双评分办法


对于开放性试题,往往没有标准答案,所以考题会同时传给两位老师,但也不告知对方,两位老师打分如果超过预先设定的分值差,就会在后台监控室跳出。


比如说一位老师给了12分,另一位老师给了18分,这道题肯定是不能通过的,需要第三位老师重新打分。一道题就如此,再及一张卷,又到数十万份卷,这庞大的工作量就是确保做到公平、公正。


四、得分不公可申诉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表示“每年的考试试卷都会扫描保存,有异议时按规则查询。如果有考生坚持认为自己得分不公,我们会依法定程序把该试卷交给之前未接触该试卷的专家学者重新评阅。我们对考生尽了应负的责任。”


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十五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国的纳税居民西蒙是甲国某银行的大股东,西蒙从该银行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利260万美元。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某银行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商业存在的服务方式
B.西蒙在乙国的收益不需要向甲国纳税
C.甲乙国均对西蒙的260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重叠征税
D.260万美元获利属于甲国人西蒙的所得,乙国无权对其征税
答案:A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服务贸易的方式和国际税法。A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属于商业存在。B错,西蒙是甲国的纳税居民,即纳税人对其居民所属国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他需要向甲国纳税。C错,两个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在同一时期征收相同或相类似的税收,构成国际重复征税,而不是重叠征税。D错,即使乙国不认为西蒙是其纳税居民,乙国仍可行使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乙国有权对西蒙从其设在乙国分支机构的所得征税。

刘某从事医药销售工作,为了谋取利益,在销售某一种治疗慢性胃炎的药时,其把一瓶胶囊药拆分成两瓶,在药里面填充了面粉。虽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但是药效降低。刘某以此办法拆装该种药共12件,销售金额7万余元。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构成销售假药罪
B.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C.因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不构成犯罪
D.构成销售劣药罪

答案:B
解析:

王某因偷开他人机动车辆,被甲市乙县丙乡派出所处以罚款500元,王某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他可向下列哪些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A.甲市公安局 B.乙县公安局
C.乙县政府 D.丙乡政府
答案:B,C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而言,本题考查对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管辖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乡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权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因此,BC项是正确答案。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收养的解除。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都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该养子女应当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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