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1-06-11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已经开启,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对于报考条件还不是特别清楚,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北京地区2021年司法报考条件,一起了解一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某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涉外仲裁协议 效力确认的案件,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下列论 法正确的是:( )
A.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应当首先适用我国法律
B.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 决定适用我国法律或者外国法
C.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的法律
D.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适用仲裁机 构所在地的法律

答案:C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6条可知,对涉外仲 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亊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 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 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仲裁地 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下列有关先予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人民法院即可依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必须提供担保
C: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的裁定
D: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答案:C,D
解析:
【考点】先予执行的条件。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所以,A项说法不够周全,B项说法过于绝对,D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C项正确。

甲、乙均为公司,甲公司欠乙公司1000万元,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1000 万元,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只剩3个 月,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后,乙公司未予答复。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A.如乙公司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则为第三人代 为履行B.如乙公司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甲公司对乙公 司享有500万元的货款债权,丙公司可以该500万元 主张对乙公司的抵销
C.如乙公司不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则乙公司对 甲公司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个月
D.如乙公司同意甲丙公司的协议,则乙公司对丙 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答案:D
解析:
。本题虽然是甲丙之间的协议,但该协议的 内容不为代为履行而为债务承担,故A选项错误,债 务承担自通知到达债权人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债权 人同意时诉讼时效中断,故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债务承担中,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 抵销权向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答案:B,C
解析: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对于公民的财产权和继承权来说,国家负有保护的义务,公民不能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但《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因此,对于受教育权、劳动权是可以由公民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因此,本题应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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