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安排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发布时间:2021-06-23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不知道该如何备考,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考试计划,一起了解一下!

一、考试大纲是考生复习的出发点,也是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司考的考查对象是“现行法律”,因此,新法和旧法修改是重要的考查点,考生要着重掌握。

二、培训机构也会编制关于大纲解读的资料,考生可以作为参考,但要注意选择。对这类资料,不可贪多求全,精读一套较好的复习资料即可,资料过多会扰乱复习计划。

三、考生要详细阅读公告,注意查看报名条件和要求,放宽学历地区的考生要提前准备好户口簿等材料,应届毕业生要开具在读证明。

四、深入复习阶段

1、从7月开始,考生要在前期复习的基础上,将分散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强化记忆,最终将法条法理和司法考试的命题结合起来,将学习能力转化为考试能力和得分能力。

2、如果前阶段没有制订复习计划,考生在这个阶段要好好梳理下复习进度,以免复习后期手忙脚乱。复习计划的安排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时间安排,二是复习内容安排,两者相结合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复习计划。

3、近年司考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不仅对一个部门的相关法条综合起来考查,还出现了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综合考查的案例。考生如不能将知识点和法条综合起来,明白分散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很可能会在考试中丢三落四,最终影响成绩。

4、在考前几周,考生要进行总结,根据平时复习的积累或辅导用书,重点复习易得分的知识点。还可从近几年司考试题中选取2至3套题进行考前模拟测试,借此提高答题速度,提前进入考试状态,调整考试作息。

5、考前2天, 考生要把证件和考试用品准备好,尽量提前一天去考点周围熟悉环境,避免考试当天因找不到考点而耽误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目前正是备考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005年)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人和二审发现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何处理。首先,必须追加的共同诉讼人既不参加诉讼,也不放弃权利的,依然要追加为共同诉讼人,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但是在二审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为二审的当事人后进行判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而丙不愿意参加诉讼,自然无法调解,所以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证明对象【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据此,与对吴某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据此,选项A、B、C均为构成要件事实,分别符合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第1、2、5项,选项D是量刑事实,虽然符合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第7项,但本题要求说明的是对于吴某是否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所需要证明的事项,也即犯罪构成事实,故选项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选项C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8条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的原则,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第153条第2款规定,选项D不正确。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要适用刑事诉讼法。选项A不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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