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高吗?报名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18


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华第一考”,可见其难度,但是近两年来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只增不减,许多小伙伴十分好奇,法考的通过率到底是多少?报名条件是什么?下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通过率分析

2013年43.6万余人,约10%。2014年45.4万余人,约10%。2015年48万余人,约10%。2016年58.8万余人,约10%。2017年64.9万余人,约13%。2018年60.4余万约18201960.6万余人,约20%。

备注:司法部此前公布的数据,首次法考客观题全国报名人数60.4万人, 实际参考人数47万多人,弃考人数约13万人。此外,2017年12月18日新华社发布称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我国实施司法考试16年来,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截至目前有88.8万人通过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14.3%”。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考试固然是有难度的,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相信自己的能力,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详解】根据《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故ABD项符合该条的规定,C项不符合。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BD。

恒达企业与Q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恒达企业为盛大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向Q银行的1年期借款(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6个月。2014年8月1日,盛大企业与Q银行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将借款数额降为500万元,还款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变更为截止至2016年3月1日。合同变更后,电话通知了恒达企业,恒达企业当即同意继续为新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以上表述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恒达企业对盛大企业的借款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B.恒达企业仍需对盛大企业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C.恒达企业的保证期间截止至2015年9月1日
D.恒达企业的保证期间截止至2016年9月1日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B: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借款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恒达企业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选项C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借款合同对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恒达企业仍在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茬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45条第1款。

某深山老林里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村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无法查清该尸体的身份,该尸体背部以及腹部有刀伤,可以排除自杀,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该案侦破的难度很大,决定暂时不予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该公安机关的做法可以:( )
A.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立案
B.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建议其尽快立案
C.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立案
D.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