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问题: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答案】

1.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2.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3.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看,是谢某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4.①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②丁接受丙的委托,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共犯。

③丁客观上并未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并无收受财物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1)构成。

理由:①丁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完全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②无论丙对10万元是否具有返还请求权,10万元都不属于丁的财物,因此该财物属于“他人财物”。

③虽然民法不保护非法的委托关系,但刑法的目的不是确认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打击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处罚侵占代为保管的非法财物的行为,将可能使大批侵占赃款、赃物的行为无罪化,这并不合适。

2)不构成。

理由:①10万元为贿赂款,丙没有返还请求权,该财物已经不属于丙,因此,丁没有侵占“他人的财物”。

②该财产在丁的实际控制下,不能认为其已经属于国家财产,故该财产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此,不能认为丁虽未侵占丙的财物但侵占了国家财产。

③如认定为侵占罪,会得出民法上丙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刑法上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结论,刑法和民法对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法秩序的统一性会受到破坏。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自首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两位巡警发现张某形迹可疑,将其带到派出所盘问,张某交代了自己刚刚对附近的一户住宅进行盗窃的事实,对张某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B.犯罪嫌疑人王某自动投案后作虚假供述,但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王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参与共同犯罪的李某自动投案。但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供述他知道的其他同案犯参与犯罪的情况,对李某不能认定为自首
D.赵某向担任人民警察的好友兰某诉说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向兰某请教自己如何能够逃避刑事追究,对赵某不能认定为自首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的有关知识。具体参见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负有向丙公司付款20 万元之义务;而此时依据甲、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丙公司必须向甲公司提供价值20万元的彩电100台。现 甲公司想抵销这债务,则:( )
A.经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后方可
B.可单方通知丙公司使债务抵销
C.自向乙公司发出抵销通知时,该笔债务抵销
D.自与丙公司就抵销问题达成协议后,该合同权 利义务终止,当事人间不再负任何权利义务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抵销问题。债的抵销依产生 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 销必须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互享同种类债权,且符合 抵销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依 (合同法〉第100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 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此即合意抵销,合意抵销不得采取单方通知方式,而应 经当亊人双方协商一致。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 )(2017年)

A.严格遵守审限
B.约束业外活动
C.坚持司法便民
D.保持中立地位
答案:D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张法官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而该规定是“保证司法公正”之“保持中立公正”的具体要求,故D项应选。

下列何种行为违背了辩论原则?()

A:以书面形式进行辩论
B:授权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C:就与案件无关的事项进行辩论
D:在二审开庭时进行辩论
答案:C
解析:
【考点】辩论原则。详解:民事辩论可以就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进行辩论,但不能就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辩论。所以,C项错误,应选。A、B、D项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辩论原则的体现。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