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2)

发布时间:2020-09-02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B.《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

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答案】B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

【解析】

A项考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的多边性贸易组织。其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A项正确。

B项考查诸边贸易协议。诸边贸易协议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这两个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也属于诸边贸易协议的范畴。诸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特保措施于中国加入之日后12年终止,即已于2013年终止。C项正确。

D项考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制度。

2.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答案】B

【考点】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

【解析】

A选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其中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以及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法政策、司法文书、司法保障等丰富内容。A项说法正确,不选。

B选项,司法的被动性表现在审判中就是不告不理,现在法院依然奉行不告不理原则,B项错误,应选。

C选项,司法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是司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的先决条件。C项正确,不选。

D选项,司法概念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开始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D项说法正确,不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我国法的渊源,下列观点中不正确的是()

A、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制定法律

B、法律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区分

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其效力低于法律本身

D、国际惯例和国家政策属于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答案:B
解析:
作为法的渊源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不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则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下列哪些选项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为本所20周年庆典购买某报纸专版,并在其中介绍自己的专业特长时,声称自己是该业务领域最权威的律师。
B.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C.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书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D.以明显低于同行的收费水平竞争某公司法律顾问

答案:A,B,C,D
解析:
ABCD。《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1)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4)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极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5)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6)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BCD项均是对以上规定的违反。A项违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

下列关于所有权取得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将旧的电视机修好,放置路边,希望有人拿走使用。第二天乙发现这台电视机,就拿回家自己使用。乙按照赠与合同取得所有权
B:甲买了十条大鱼放生,乙雇用丙打鱼,打到其中一条。丙取得该鱼所有权
C:甲盖房,误将乙的石块当作自己的石块打了地基,乙发现,可要求甲归还石块所有权
D: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因加工取得该石所有权
答案:A,B,C,D
解析:
(1)乙乃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因为甲将电视机弃置路边,乃抛弃所有权行为,自此时起,该电视机为无主物,故先占该物者可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赠与关系则须受赠人为特定的相对人,而且,因赠与而取得所有权为继受取得,而本案中并非如此,故A项不正确。(2)乙是占有人,丙是占有辅助人,故应当由乙依照先占取得该鱼所有权,所以B项不正确。(3)甲因附合取得了石块所有权,但应对乙给予赔偿。地基不能拆除,不是物理上不能拆除,而是经济上不合理,故C项不正确。(4)奇石配一个基座,还不能算是加工,因此D项不正确。加工,是一物的变形。况且,即使加工,也只有在新增价值超过原物价值之时,加工人才能取得加工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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