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卷一)历年真题(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卷一)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1.汉斯为甲国驻乙国大使馆的武官,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据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乙国应为甲国大使馆提供必要的免费物业服务

B.甲国使馆爆发恶性传染病,乙国卫生部门人员可以未经许可进入使馆消毒

C.甲国使馆未经乙国许可,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D.汉斯射杀两名翻墙进入使馆的乙国人,乙国司法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考点】外交特权与豁免

【难度】★★★

【答案】CD

【解析】:使馆馆舍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并免纳捐税,但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和清洁费等特定费用除外。A项错误,不当选。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即便发生火灾或爆发恶性传染病,未经馆长许可也不能进入。B项错误,不当选。

接受国应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使馆与派遣国政府及无论何处之该国其他使馆及领事馆通讯时,得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及明密码电信在内。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C项正确,当选。

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其人身不得侵犯,除非为防止或制止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正当防卫。汉斯是武官,属于外交人员,对其射杀乙国人的行为,乙国司法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

2.甲国人任盈盈在乙国旅游期间,乙国经丙国的申请对任盈盈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丙国请求乙国引渡任盈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如果任盈盈是政治犯,乙国应当拒绝引渡

B.如果任盈盈的行为在乙国和丙国都构成严重犯罪,乙国可以引渡

C.如果任盈盈的行为只在丙国构成犯罪,乙国应当拒绝引渡

D.因任盈盈为甲国公民,乙国无权将其引渡给丙国

【考点】引渡

【难度】★★★

【答案】ABC

【解析】:可引渡的罪行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如果被请求引渡的人被认为所犯的为政治罪行,则往往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A项正确,当选。

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为犯罪的行为,且通常要达到一定年限有期徒刑的程度,即“双重归罪原则”。B、C两项正确,当选。

引渡的对象是指引渡双方当事国同意移交的罪犯,可以是请求国的国民、被请求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真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经过国家立法机关依法修改,此行政行为如果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规定相抵触。对于此行政行为,作出此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应当( )。

A.予以废止
B.予以撤销
C.宣告无效
D.确认违法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行政行为的废止。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废止。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依法定程序予以废止:(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废止。(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王某与吴某是同学关系。2010年2月王某因结婚需购买住房向吴某借款20000元,口头约定年底归还。后无力偿还借款。吴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7日诉诸法院。2月28日开庭时,王某辩称此前已还了10000元借款,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庭电子邮件通知双方决定于2012年3月8日就该案进行宣判。王某因事无法走开,委托其妻子到庭代为签收判决书。宣判之日,王某妻子发现判决王某败诉,并没对10000万还款事实予以认定,当即表示不认可判决结果,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审判人员、书记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了送达情况并签名。关于本案的送达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留置送达

B.构成直接送达

C.构成委托送达

D.构成电子送达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31 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撤销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宪法监督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其判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

答案:A,B,C
解析:

下列哪些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A、我国公民未满十六岁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招用
B、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周六加班
C、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二年的,试用期应在半年以上
D、双方当事人可就全部合同条款做出违约金约定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详解】A项说法错误,根据《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C项说法错误,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D项说法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和第二十三条(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不是全部合同条款都可以做出违约金约定。笔者认为,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根据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此可以推出,劳动法并没有否认双方可以约定周六加班,因此,双方不可以约定周六加班,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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