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卷一)历年真题(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卷一)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1.英国高顿公司2018年5月l号在我国政府举办的净水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在净水器上使用“兰天”商标,中国的兰天公司于同一天独立研发出相同的净水器并使用“兰天”作为商标。高顿公司于2018年7月1号上午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兰天”商标并主张优先权。兰天公司于2018年7月1号下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兰天”商标。关于该商标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顿公司应获得“兰天”商标,因为其享有优先权

B.高顿公司应获得“兰天”商标,因为其申请在先

C.兰天公司应获得“兰天”商标,因为其使用在先

D.应由高顿公司和兰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抽签决定

【考点】商标的优先权制度

【难度】★★

【答案】A

【解析】《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题中,高顿公司在向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以前6个月内在我国政府举办的展览会上使用过“兰天”商标,享有优先权,所以其申请日期应按2018年5月1日认定为优先权日,按照先申请原则,高顿公司的申请应该被初审并公告,兰天公司的申请被驳回。A项正确,当选。B、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2.万众影业将许某编写的剧本《中国机长》拍成电影,嬴得了很好的票房和口碑。甲公司经授权获得该电影的网络转播权,某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30秒的电影情节,用于该电视台的电影推荐栏目,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同时征得许某和万众影业许可

B.电视台侵犯了万众影业的著作权

C.电视台侵犯了许某的著作权

D.电视台没有侵犯著作权

【考点】电影及类似电影方法制作的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合理使用

【难度】

【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甲公司利用的是电影画面本身,只需要经过万众影业许可,无需许某同意。A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未经许可利用电影片段制作并播放电影介绍节目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允许的范围,不构成对电影著作权的侵权。B、C两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真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哪些选项?

A: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B: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C:有权国家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该行政行为的无效,而不受时效的限制
D:行政主体因该无效行政行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均应返还相对人,并对因此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有:(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包括:(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可以对该行为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3)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而不受时效的限制。(4)行政主体因该无效行政行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如罚款或没收的财物)均应返还相对人,并对因此而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9月, 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L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贷款到期后, L公司无力偿还,双方发生纠纷。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请回答第(1)~(3)题。

关于李大伟在此项贷款交易中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法》禁止的行为
B.该贷款合同无效,李大伟应当承担由合同无效引起的一切损失
C.该贷款合同有效,李大伟应当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差额在内的损失
D.分行负责人谢二宝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 A项:《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据此,A项正确。
B、C、D项: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三)》的规定,该贷款合同有效。《商业银行法》第88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李大伟是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差额在内的损失;谢二宝对上级领导的不法命令未予拒绝,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C、D两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详解:《合伙企业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故A选项是正确的,不当选。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故B选项是正确的,不当选。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C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

宁府公司、文府公司与宁昊天、文靖昌共同出资设立了魔王岭有限合伙企业,宁府公司和文靖昌是有限合伙人,文府公司和宁昊天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宁昊天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宁府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宁府公司、文府公司和宁昊天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日本香业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92-94题。
经谈判,日本香业企业放弃了人伙打算,宁府公司想将其在魔王岭公司中的份额转让给中国香业公司,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需经过文府公司和宁昊天的一致同意
B.需经过宁昊天的同意
C.不需经文府公司和宁昊天的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文府公司和宁昊天
D.不需经过文府公司和宁昊天的同意,也不需通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第73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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