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1.【答案】

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2)如果高某向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的,若市林业局维持决定,可以由县林业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林业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市林业局改变决定,可以由县林业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林业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高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若县政府维持决定,由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县政府改变决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答案】法院应当对高某的撤销没收决定请求和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答案】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答案】高某运输的松香不属于“非法财物”,理由:高某取得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高某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答案】

1)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理由:《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超出了《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不符合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工厂为降低成本,没有安装排污设备,大量含有工业重金属的污水排放到附近灌溉河流中,造成附近十多户农民水稻绝收。当地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十多户农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65 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处甲工厂赔偿农民每亩农田损失 1.5 万元。对此,以下分析错误的是:( )

A.甲工厂承担的责任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B.甲工厂、农民、环保局、法院之间存在着平权型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C.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归责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D.该案例表明在案件的审理中必须适用法律规则
答案:A,C,D
解析:
甲工厂分别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责任是可以并存的,因此不是责任竞合,A 错误;甲工厂和农民之间是平权型法律关系、环保局和甲工厂以及法院和甲工厂之间是隶属型法律关系,B 正确;污染环境采取是严格责任原则,C 错误;案件的审理可以适用法律原则,D 错误。

甲为了使其弟逃避刑事处罚,交给该案证人乙现金5000元,指使乙在法庭上作伪证。由于乙的伪证,甲的弟弟被无罪释放。关于甲、乙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妨害作证罪
B.乙成立妨害作证罪的共犯(实行犯)
C.乙成立伪证罪
D.甲乙就伪证罪成立共犯,对共同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 解析】ACD。我国刑法将教唆他人在刑事案件中作伪证的行为规定为妨害作证罪。所以,甲、乙要分别定罪。但是,甲、乙仍然构成伪证罪的共犯,对共同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共同犯罪是一种客观事实,与最终定罪无关。

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扣缴义务人。 A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据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据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据此,C项正确,不当选。
D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据此,扣缴义务人可以将税款报告表邮寄或者用其他方式送达税务机关而不是必须将纸面材料送到税务机关,故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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