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于抽逃出资的认定,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由此可见BCD错误。A项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修改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修改后已经不再属于抽逃出资。A项错误。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考点】法律规避

【解析】法律规避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一种行为。《民通意见》第22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由此可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主张法律规避是指规避我国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而不是任何法律,该规避行为无效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此AC项错误,B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现行新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有?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答案:A,B
解析: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1年)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七出”、“三不去”、“六礼”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故选项A说法正确。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故选项B说法正确。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故选项C说法正确。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故选项D张冠李戴,应选。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延期审理的情 形:( )
A.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当庭逃跑,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B.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准备辩护时间的
C.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的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延期审理
讲解:A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2条第1款的 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 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故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3条第1 款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故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4条第1款的规定,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 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可见,D不选。本题答案为BC。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中,无效的是( )。

A.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
B.债务人放弃债权
C.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D.债务人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债务人财产无效的情形。(1)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选项A错误。(2)如果发生在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所以选项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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