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模拟题精选(5)

发布时间:2020-08-2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有在复习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考的选择题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市卫健委副主任张三在2020年肺炎疫情期间严重不责任,致使辖区内多人感染。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张三认为调查人员王某与自己有借贷纠纷,故申请王某回避。对王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检察委员会

D.监察委员会

【考点】立案管辖;回避决定

【答案】D。解析: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决定,可归结为,哪个机关的人,应由哪个机关决定。本案是卫健委工作人员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案件,属于监委管辖的职务犯罪,故应由监委立案调查。

《监察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2020年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据此可知,调查中的工作人员回避应由监委决定。

故本题选D。

2.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这次改革使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具有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特征,一般称为“控辩式”。此后2012年和2018年的修正,对这一改革方向都有所体现。下列2018年修正案的内容,体现了“控辩式”的诉讼构造改革的是哪一个选项?

A.在第一审程序中,增加“速裁程序”一节,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一审刑事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B.在对案件的评议中,增加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的处理。修正案要求,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C.增设值班律师制度,在看守所和人民法院等场所,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D.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考点】诉讼构造

【答案】C。

解析:控辩式的诉讼构造是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因素,同时保留职权主义特征的构造。因我国原本为强职权主义(1996年之前)诉讼构造的国家。从某种意义来讲,控辩式的改革就是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的改革。

A,速裁程序并未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反而在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上,一定程度会弱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A并未体现控辩式的改革。A错误,不当选。

B,法院一般应当采取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意见,这并未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反而从一定程度增强了控方对刑事案件的把控能力。B错误,不当选。

C,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可以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空缺,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程度。C正确,当选。

D.认罪认罚从宽与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无关。D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当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认定信用证欺诈哪些是正确的、()

A、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B、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D、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8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对非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方某负有债务10万元。而方某对该合伙企 业有10万元的债务。张某在该合伙企业中有10万元 的财产份额,则:( )
A.方某可以抵销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
B.方某可以代位行使张某对合伙企业主张的10 万元财产份额
C.如果张某在合伙企业之外的财产不足清偿对 方某的债务,方某可以主张将张某应当获得的收益用 于债务清偿
D.方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 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 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 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A、B选项不正确。第42条第 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 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 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因此C、D两项正确。

行政确认有些是依申请作出的,有些是依职权作出的。下列选项中,属于依职权作出的行政确认的是(  )。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B.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C.城市房屋出租登记备案
D.收养登记
答案:B
解析:
选项ACD:属于依申请作出的行政确认。

下列关于外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B.其接到批准证书的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C.外国投资者应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天内申请登记
D.审批机关应在接到设立申请之日45日内批准或不批准

答案:A
解析:
《外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据此,本题A项正确。《外资企业法》第7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据此,本题B、C项不正确。《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故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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