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典》要点总结(一)

发布时间:2020-07-29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民法典》的重要知识点总结(总则、物权),想要掌握的就赶紧看看吧!

一、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的备考有所帮助,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形式分类,关于这一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刚性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在法律文件上明确表现为宪法

B.刚性宪法不易修改的特点契合了法治稳定性的要求,所以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制定刚性宪法

C.柔性宪法一般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D.美国普通法院就能确认一般法律是否违宪,所以美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答案:C
解析:
。考查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 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 值188万元的机床1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 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 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 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 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 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 表示异议。
若乙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
a.乙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乙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c.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乙是本案的证人

答案:C
解析:
。 《合同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债权 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 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 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因为这时若债权 受让人败诉,则债权转让人很可能会承担其赔偿责任。 因此若乙诉讼,其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 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 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 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 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賠偿的前提下可 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答案:A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可知A 正确,D错误。同时依该法第43条规定可知C错误。 B求偿的对象应为用人单位机械厂。

吴某涉嫌受贿60万元,由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吴某在该县城有一套住房,由于身体原因,检察院于2016年2月15日对吴某决定监视居住,马某根据吴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2016年4月15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对吴某实施逮捕。2016年5月26日,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吴某和马某的诉讼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应当经执行机关许可
B.马某认为吴某的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
C.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时不被监听
D.马某在会见吴某时,可以向其核实是否构成受贿的证据
答案:A,D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高检规则》第45条、《高法解释》第48条的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和通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辩护人须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但是,如果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会见应当得到检察院的批准,而本题没有说明是哪一种形式的监视居住,因此,A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按照《高检规则》第128条、《高法解释》第13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解除监视居住。因此,B表述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五款的规定,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C表述正确。如果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但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直至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则有权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可见,D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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