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代理权

发布时间:2020-09-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代理权,一起来看看吧!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代理权的产生

1.法定代理权。产生和内容均基于法律规定。

2.委托代理权。产生于授权行为,故授权行为是代理关系的组成部分。授权之意思表示到达于代理人或相对人,即可产生代理权。授权行为属于单独行为。

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它基于委托人(被代理人)和受托人(代理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其内容是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故委托合同仅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却不涉及第三人。

而授权行为则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依据授权人的单方意思就可以使代理人取得代理权。所以,授权行为是代理权产生的直接根据,其效果及于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决定着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例】甲公民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不仅要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合同,还必须向律师交付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代理才得以成立。

此外,委托代理权也可以因职务授权行为而产生。如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代理权凭证

委托代理中,主要是委托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法定代理中,主要是法律有关规定和户籍等有关身份的证明;指定代理中,主要是指定单位对代理人指定的书面裁定或裁决。

四、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应当尽到谨慎和勤勉的职责要求;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

五、滥用代理权

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情况。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代理的宗旨和目的,为法律所禁止。

1.构成要件。

(1)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2)代理人在违反法律有关代理权行使的规则、要求的情况下行使代理权;

(3)已经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1)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须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

2)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须经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无效。

六、代理权不行使的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代理权的消灭

1.委托代理终止事由: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但是,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2.法定代理终止事由: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典型真题】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四方公司拖欠远大公司一笔货款已有半年, 远大公司多次讨要均无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査后向四方公司发出支付令,限期还款, 四方公司下列哪些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 力?( )

A.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表示自己无力还款
B.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口头表示异议
C.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远大公 司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减少货款

D.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退货
答案:A,B,D
解析:
。《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A项和B项 符合题意。而根据 《民诉意见》第223条,债务人在收 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 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D项也符 合题意。

证人甲目睹了原、被告打架经过,其与双方当事人均无利害关系,根据他所做的证言 分清了本案当事人的责任,该证据属于:


A.原始证据 B.派生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答案:A,C
解析:
该证言是目击者自己做出的,因此属于原始证据,而且根据该证言能够完全证明待证事实,分 清了当事人的责任,因此是直接证据。

2014年11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公司提供不具备破产原因的证据
B.应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C.应由甲公司证明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D.应由乙公司证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原因。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申请债务人破产,因此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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