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江西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1-05-21


准考证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不要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仅供参考)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预估江西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今年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就可以开始积极备考了,学习中固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仲裁案件当事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案件仲裁过程中通过协商,就已经提交仲裁的争议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申请人甲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后甲公司反悔,此时甲乙两公司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A:甲公司只能另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B:甲公司只能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C:甲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D:乙公司可以申请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和解后反悔时的情形。再次提请考生注意和解后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而裁决被撤销后则不可以。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 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 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 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 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 担?( )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 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 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 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 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 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 人与偾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 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 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 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 证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对判例法的作用包括、( )


A.补充的作用

B.整理修改的作用

C.解释的作用

D.重申判例法的作用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英国制定法的地位。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它只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项。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A、该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
B、该第三人在第一审中有权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
C、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该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
D、该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答案:B,D
解析:
《民诉解释》第82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可见,AC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BD符合题意,当选。D选项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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