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司法考试资格审核授予

发布时间:2019-07-17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不知情的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物权的竞存
讲解:《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可知C项正确。乙的抵押权没有登记,因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因此D项正确。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

A. 王某在上班途中,由于非本人责任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
B. 刘某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C. 姚某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被人殴打受伤
D. 房某在工作时间内自杀死亡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职工自残或者自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在一般诉讼程序中可以适用,在特别程序中不能适用的制度有:()

A:合议制
B:回避制度
C:反诉制度
D:调解制度
答案:C,D
解析:
【考点】特别程序。详解: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认某种事实、权利或资格是否存在,这决定了其不可能存在反诉制度和调解制度。而合议制度和回避制度,在特别程序中仍然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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