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章节练习(2021-06-25)
发布时间:2021-06-25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三章 流动负债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元。【单选题】
A.18000
B.14700
C.16333.33
D.124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方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材料成本。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10000×(1-3%)+5000=14700(元)。
2、甲公司实行非累计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2019年,甲公司有10名管理人员放弃10天的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月工资为4500元。则甲公司因这10名员工放弃年休假应确认的成本费用总额为()元。【单选题】
A.60000
B.40000
C.20000
D.10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10×200)20000 —非累计带薪休假(10×10×200×2)40000则甲公司因这10名员工放弃年休假应确认的成本费用总额=60000(元)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10×200)20000 —非累计带薪休假(10×10×200×2)4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9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单选题】
A.2700
B.3000
C.3040
D.24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7000)/(1-10%)×10%=3000(元)
4、下列有关税费的处理,正确的有()。【多选题】
A.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将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所支付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B.外购货物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C.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对于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计入资本公积
D.企业本期交纳的增值税均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E.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处理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选项C,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选项D,对于当月交纳以前月份未交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5、2015年1月1日,正保公司为其8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为2018年12月31日,该增值权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正保公司授予日股票市价5元,截至2016年末累积确认负债180000元,2015年和2016年没有人离职,在2017年有10人离职,预计2018年没有人离职,2017年末该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5元,该项股份支付对2017年当期管理费用的影响金额是()元。【单选题】
A.42000
B.45000
C.607500
D.220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2017年末应确认的负债余额=15×(80-10)×1000×3/4=787500(元),2017年当期应确认的管理费用=787500-180000=607500(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东尚公司可以口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东尚公司申报债权后,就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D.东尚公司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债权申请书.债权证据材料等内容
B.116.25%
C.16.25%
D.86.02%
B.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体现了职能分离原则
C.在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期内,税务机关可以对处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D.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B.自战争结束之日起下列不明满4年,可申请宣告失踪
C.自失去音讯之日起下落不明满4年,可申请宣告死亡
D.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可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E.必须先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后满2年仍未出现的,才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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