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2-05-27)
发布时间:2022-05-27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单选题】
A.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B.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C.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决定
D.不论是否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均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2、甲和乙因为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权属问题发生纠纷,遂提请行政机关裁决,裁决土地使用权为甲所有,那么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人( )。【单选题】
A.只能是甲
B.只能是乙
C.可以是甲或乙
D.只能是村集体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确定。本案中,甲和乙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如不服行政机关的裁决,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村集体与行政裁决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如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可以作出( )。 【客观案例题】
A.限期履行决定
B.撤销决定
C.变更决定
D.行政处罚无效决定
E.维持决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変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査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4、2020年8月12日,某县税务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尚未超出法定复议申请期限,都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B.如该公司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则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应在复议机关向县税务局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撤回行为无效
D.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法院作出准予撤回的书面裁定,否则不导致复议终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5、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但这种和解与调解程序不适用于( )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单选题】
A.确定适用税率
B.核定税额
C.确定应税所得率
D.行政赔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税率的问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
C.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的,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
D.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2018年7月1日,长江公司以发行债券为对价,从非关联方取得甲公司80%股权,对甲公司形成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法律手续。长江公司向甲公司原股东折价发行5年期面值为4200万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4000万元,票面利率为5%,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同时支付发行费用30万元。
(2)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750万元,除一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批存货的账面价值是160万元,公允价值是240万元。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批存货对外销售30%。2018年度,甲公司实现净利润620万元(每月利润均衡),提取盈余公积62万元,分配现金股利150万元,因发行股票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300万元。
(4)2019年3月1日,长江公司将自己持有甲公司股权的一半对外销售,取得价款2200万元。处置后,长江公司对剩余40%的股权无法继续实施控制,但能够形成重大影响,长江公司改按权益法对其进行计量,当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
(5)甲公司评估增值的存货在2019年上半年未对外销售,下半年将其剩余的存货全部对外销售。2019年度,甲公司实现净利润480万元(每月利润均衡),提取盈余公积48万元,除此以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假设长江公司和甲公司采用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同;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2019年3月,长江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应调整的留存收益为( )万元。
B.54.4
C.86.4
D.210.4
2018年7~12月甲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620/2-(240-160)×30%=286(万元)。
因此追溯调整时,应调整留存收益的金额=286×40%-150×40%=54.4(万元)。
提示:2019年1~2月实现的净利润追溯时应调整投资收益,不通过留存收益科目核算。
B.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C.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D.长期应付款
E.套期保值
B:甲公司应将所持乙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C:甲公司应将所持丙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D:甲公司应将所持丙公司债券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E:甲公司所持丙公司债券不需要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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