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每日一练(2021-08-11)

发布时间:2021-08-11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某企业拥有一处原值1000万元的房产,2019年7月1日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上述房产2019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单选题】

A.6.0

B.9.6

C.10.8

D.15.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该企业上述房产2019年应缴纳房产税=1000×(1-20%)×1.2%÷12×6+50×12%=10.8(万元)。

2、在国际税收中,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方法有( )。 【多选题】

A.分配法

B.归属法

C.核定法

D.引力法

E.独立计算法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可以分为利润范围和利润计算两个方面。利润范围的确定一般采用归属法和引力法;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分配法和核定法。

3、下列行为不缴纳契税的是( )。【单选题】

A.以低价值房产换取高价值房产,支付价格差额的

B.购置商品房

C.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D.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企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照契税的规定,买卖商品房、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均应缴纳契税;以房换房支付差额的一方要缴纳契税。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资产计税基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B.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

C.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D.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E.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选项E,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5、(1)甲公司来自乙公司的股息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161.11

B.272.78

C.111.67

D.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1091.11×25%=272.78(万元),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50+111.11=161.11(万元),小于272.78万元,所以按照161.11万元抵免。需补缴税款=272.78-161.11=111.67(万元)。【点评】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国际税收国际抵免制度。国际税收计算性题目比较有难度,因为理解性较强。建议掌握教材例题,之后出题一般在此框架中考查。具体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区分是一个难点,为了考试建议掌握。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乙公司租赁甲公司房屋,并签有租赁合同,但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交纳租金。乙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因出租人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乙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并提供房屋损坏及财产损失情况的公证书(原件)及鉴定意见(原件)。上述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不属于( )。

A.反证
B.本证
C.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称为本证。证明当事人一方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称为反证。所以选项A正确。

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所以选项A错误;(2)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所以选项B错误;(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2016年6月6日,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戊为有限合伙人,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为:
①甲、乙、丙、丁、戊按4∶3∶2∶1∶1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
②由甲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但签订超过5万元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③普通合伙人甲、乙对外转让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应当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合伙人并无优先购买权;
④合伙期限20年。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甲未经乙、丙、丁、戊的同意,与不知情的B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乙得知后,联合丙、丁、戊共同向B公司提出,因甲订立该合同超出了合伙协议对其权利的限制,该合同无效。
(2)乙经甲、丙、丁同意,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庚,已签订书面转让协议,修改了合伙协议,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后戊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不认可庚的合伙人身份。并因此事,戊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拟退出A企业。
(3)2017年3月3日,因A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甲自行决定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清算人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由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戊担任清算人
B.执行事务合伙人甲自行决定担任清算人
C.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甲、乙共同担任清算人
D.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委托第三人辛担任清算人
E.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答案:A,C,D,E
解析: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2)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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