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章节练习(2022-05-19)
发布时间:2022-05-19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二十二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而审计客户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在该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这种商业关系可能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以下情形中,可能不对独立性产生影响的是()。【单选题】
A.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占该事务所财富净值的20%
B.审计客户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占该审计客户财富净值的15%
C.审计项目组成员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占该成员财富净值的2%
D.审计项目组成员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占该人员财富净值的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恰当。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占该事务所或审计客户、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财富净值的一定比例以上,将被视为重大。一般实际工作中,适用于事务所和审计客户的百分比可以是10%,而适用于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的百分比则是5%。
2、审计项目组的乙注册会计师加入了审计客户,与其以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没有重要联系,所产生的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的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重要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 )。【多选题】
A.该人员在客户中所处的职位
B.该人员与审计项目组的交往程度
C.该人员以前在审计项目组或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职位
D.该人员离开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长短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解析:如果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但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没有重要交往,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的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在审计客户中的职位;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在其工作中与审计项目组交往的程度;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离开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长短;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以前在审计项目组或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角色。
3、与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存在的下列经济利益中,对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的有( )。【多选题】
A.项目组成员中某一助理人员持有少量甲公司的股票
B.项目合伙人张某所在分部的另一合伙人王某持有甲公司少量的股票
C.项目组成员李某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少量股票,甲公司也持有该公司少量的股票
D.项目组成员周某的父亲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大量股票,甲公司是丙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同时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则可能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但如果该利益并不重大,并且审计客户不能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可认为独立性未受到损害。如果该利益对任何一方是重大的,并且审计客户可以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因此选项C不影响独立性。
4、下列影响独立性的因素中,属于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有( )。 【多选题】
A.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B.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C.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D.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压力而不恰当的缩小工作范围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
5、在以下有关独立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B.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对独立性承担相同的责任
C.独立性对内心状态和外在表现都提出了要求
D.在判断独立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B: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和组织形式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对独立性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服务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业务:
(1)提供中介服务,取得服务收入120万元;
(2)派本单位员工上门提供各种服务,取得收入10万元;
(3)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兼营销售打印机,共取得收入30万元,其中,咨询费5万元,销售打印机收入25万元,但公司未能分别核算各自的收入;
(4)与企业相互拆借周转资金获得一笔资金占用费15万元;
(5)从国债二级市场以115元单价购入国债100手,以130元的价格卖出,获得价差收入15万元。
要求:
试计算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提供中介服务应纳营业税额=120×5%=6(万元) 上门服务应纳营业税额=10×5%=0.5(万元) 兼营行为如果不分别核算一律缴纳增值税。在缴纳增值税时,因服务公司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纳增值税行为的单位,所以应按简易征收法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 拆借周转资金应纳营业税额=15×5%=0.75(万元) 非金融机构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价差收入免征营业税。 服务公司当年应纳的营业税额=6+0.5+0.75=7.25(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70万元。
(1)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新启用其他营业账簿10本。
(2)2月与乙企业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勘察设计费用为20000元,因某些原因,该合同未履行。
(3)4月与丙企业签订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上注明承包金额为1000万元,施工期间,甲企业将其中500万元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丁安装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4)6月与戊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保管合同,合同注明合计金额为50000元。
(5)8月与庚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注明借款金额500万元,年利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年权利、许可证照与营业账簿共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该企业当年与乙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该企业的业务(3)总共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该企业当年与戊公司签订的运输保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计算该企业当年与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2)纳税人签订应税合同,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该企业当年与乙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20000×0.5‰=10(元)。
(3)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贴花,业务(3)总共应缴纳印花税=(1000+500)×0.3‰×10000=4500(元)。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该企业与戊公司签订的运输保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1‰=50(元)。
(5)该企业当年与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10000×0.05‰=250(元)。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 2010 年 4 月 1 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 3 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09 年 5 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 3 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 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2009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 9 月 15 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 月 30 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0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 150 万元,尚未偿还。2010 年 4 月 15 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 3 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在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谁是其所有权人?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4)丁公司就轿车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对不能交付轿车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债务?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公司有权将用于抵押的 3 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根据规定,抵押权设定后,由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
(2)乙公司无权就用于抵押的 3 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乙公司以设备设定抵押,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戊公司。
(3)①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甲是该轿车的所有权人。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与己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轿车尚未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②乙公司对该轿车不享有质权。根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在本题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质权尚未设立。
(4)丁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5)甲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在本题中,轿车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承租人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6)己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合同标的物轿车已经毁损,甲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应当对己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7)如果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庚公司的债权,乙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权,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债务。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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