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准则规定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1-01-06
我国新准则规定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哪些?
最佳答案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2个应有指南三个层次构成:
1、基本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的作用是“准则的准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着统驭和指导作用,具体会计准则应在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框架内,按照会计业务或事项的类别进行制定与执行。主要规范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定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新基本会计准则将制定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归纳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向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2)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的基本假设)没有作修改变动,仍然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将原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修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修改前的会计核算原则为12条,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谨慎、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原则。新会计准则将原来的会计核算原则12条原则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及时性等。而将原来的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作为对会计要素计量提出的要求处理。
(3)规范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告整体要求。新基本会计准则仍然将企业会计要素规范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未发生变动;原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只有历史成本一个,新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有有五个,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并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新会计准则在原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对报告的内容规范为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即由披露的信息取代了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2、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精神制定,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38项具体准则又具体规范三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
(1)一般业务处理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存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收入、建造合同、所得税、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资产减值、每股收益、企业合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
(2)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会计业务或事项的处理,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3)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租赁、或有事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该部门基于所属单位较多,为方便年终结算工作,在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对所属单位预算拨款的截止日和年终决算的结账日规定为每年 12 月 25 日。
(2)财政拨付该部门某所属单位专项科研经费 500 万元,该部门在转拨时调剂 200 万元用于弥补本级专项经费不足。
(3)该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收一批物资,已委托某拍卖行拍卖,取得拍卖收入 200 万元。该部门将其确认为预算外资金收入。
(4)该部门当年将其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培训中心,设立登记为独立核算的国有事业法人单位。鉴于培训中心改制后,财政不再安排日常经费,该部门为了扶持培训中心的起步发展,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向培训中心无偿划拨一座办公楼,办公楼账面原价为 600 万元,该部门按此金额转销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向培训中心有偿转让三部小汽车,作价 80 万元,账面原价为 100万元,该部门将其差额 20 万元确认为支出。
(5)年终结账时,为了全面反映当年预算收支情况,该部门将当年收到财政预拨的下年度经费 800 万元转入结余。
要求:
①该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拨款的截止日的规定正确。
理由: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至 l2 月 25 日,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②该部门对所属单位年终决算的结账日的规定不正确。
理由: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理由:预算控制措施不适用于不能量化的业务事项。
有关资料如下:
(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要求:根据资料,计算甲公司转让C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判断该股份转让是否影响甲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2)该股份转让不影响甲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理由: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30%股份后,甲公司仍能够对C公司实施控制,C公司仍应当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价款30000万元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C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24000(80000×30%)之间的差额600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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