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0高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你知道是什么时候吗?

发布时间:2020-05-02


报名参加了北京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看过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你们了解一下该考试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具体详情,请看本文:

你们要知道北京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6日,那么,北京2020高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是什么时候呢?该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27日至96日,届时,报考人员就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注意: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也请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考试的打印流程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一、打印流程

1、打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找到准考证打印并点击;

3、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 点击选择高级准考证”;

4、然后进入准考证信息查询界面,填写相关准考证信息,并点击进入;

5、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后,会自动跳出打印机选择话框,选择所连接的打印机就可打印准考证了。

二、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部分地区领取合格证书时要求携带准考证,因此打印准考证时,建议多打印几份或保留好电子版准考证,以免考前丢失或影响领证。

2、身份证已过期失效或遗失的考生,请在考前提前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以免影响考试。

3、为了确保打印效果,建议考生选择激光打印机或者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确保准考证的内容能够清晰可辨,准考证打印最好使用标准A4纸。

最后一起看看打印准考证时遇见了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

1、高级会计师考前准考证丢失怎么办?

考生在考试前丢失准考证,若准考证打印系统未关闭,可以登录网站打印。若准考证打印系统关闭,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补办准考证相关事宜。

2、出现“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怎么办?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原因,一个是审核通过但没有缴费,所以考生缴费之后一定要确认一下自己是否缴费成功。另一个可能是报名时考生信息填写有误,所以考生应仔细核对现场审核时的《回执表》,有问题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处理。

3、一定要打印纸质版高级会计师准考证吗?

是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第二条: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所以大家务必打印出高级会计师考试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以上便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分享给你们的内容,你们要耐心看完哦。看完之后你们会发现自己花费的时间都是值得的,话不多说,快去看看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主要从事饮料包装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 年度,甲公司发生的部分业务资料如下:
(1)2015 年 2 月 5 日,甲公司通过全国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每股 5 元的价格购入 A 公司股票 2000 万股,取得 A 公司 40%有表决权的股份。A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A 公司挂牌之前,甲公司下属某子公司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取得了 A 公司 30%有表决权的股份;挂牌之后至 2015 年 2 月 5 日,A 公司没有实施过增资扩股。A 公司章程规定,对相关活动(即对公司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下同)的决策,需经持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表决通过。
(2)2015 年 3 月 3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 B 公司,甲公司持有 B 公司 55%有表决权的股份,乙公司持有 B 公司 45%有表决权的股份。B 公司正式设立后,董事会全部 9 名成员中,甲公司委派 5 名,乙公司委派 4 名;B 公司对相关活动的决策经董事会 2/3 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实施;除此之外,不存在影响 B 司对相关活动决策的其他安排。B 公司独立于甲公司、乙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3)2015 年 3 月 25 日,甲公司将所持 C 公司 100%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30%对外转让,收到价款30000 万元,并办妥了股份转让手续。C 公司系甲公司与 2013 年 1 月 3 日通过企业合并取得,合并成本为 60000 万元;该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合并交易发生前,甲公司与 C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C 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3 日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持续计算,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 80000 万元。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仍持有 C 公司 7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 C 公司实施控制。
(4)2015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以控股合并方式取得同样从事饮料包装成套设备生产的 D 公司。当日,甲公司向 D 公司大股东支付价款 75000 万元,并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10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0 万元的专利技术,取得 D 公司 8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 D 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前,甲公司与 D 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购买日,D 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10000 万元。
(5)2015 年 9 月 29 日,甲公司将自产的商品出售给 E 公司,销售价格为 5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为 3400 万元,E 公司系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E 公司将购入的甲公司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无需安装,当月直接投入使用。E 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 5年,净残值为 O,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2015 年末,甲公司收到 E 公司支付的全部价款。
假定上述资料所涉及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25%;甲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一致,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3),计算甲公司转让 C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判断该股份转让是否影响甲公司 2015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投资收益为 12000 万元(30000-60000*30%)。
该股份转让不影响甲公司 2015 年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理由:甲公司收到的价款 30000 万元,与所处置股份相对应 C 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 24000 万元的差额,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增加资本公积 6000 万元。

某中央级事业单位于2013年通过公开招标向C供应商采购了一套价值160万元的管理信息系统(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于需要对该管理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拓展,甲单位在2014年预算中安排了相关支出20万元,2014年7月,在对供应商进行遴选时,为了保证服务配套要求,财务处建议继续向C供应商采购,但不再公开招标。
  问:处理建议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处理建议不正确。
  理由:对于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而事项中添购的金额为20万元,超过了原合同采购金额160万元的10%。

黄河公司是一家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的境内上市公司,为了引进优秀人才,加速企业发展,
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1)激励对象:共 100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30 人、业务骨干 30 人、技术骨干 37 人、独立董事 3 人。
(2)激励方式:股票期权计划。
(3)激励计划实施:
2018 年 6 月 20 日,经股东大会批准,黄河公司向激励对象每人授予 2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决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自当日起只要激励对象在黄河公司连续服务满 3 年,即可于2021 年 7 月 1 日以每股 6 元的价格购买黄河公司的普通股,行权有效期为 2 年。授予日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8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9 元。在行权限制期内,黄河公司没有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在行权有效期内,甲公司从二级市场以每股 10 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普通股 200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所有激励对象均行权。
要求:

分析、判断黄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不当之处有:
①激励对象存在不当之处:激励对象包括 3 个独立董事。理由: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监事也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②行权有效期存在不当之处:行权有效期为 2 年。理由: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 3 年。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两家高科技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甲公司总部在北京,主要经营业务在华北地区;乙公司总部和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上海。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已先期占领了所在城市的大部分市场,但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可能影响未来持续发展。
2018年1月,甲公司为拓展市场,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华东的新的市场领域,着手筹备并购乙公司。并购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于2018年3月最终达成一致意向。
要求:
分别从行业相关性角度和被并购企业意愿角度,判断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何种并购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从行业相关性角度,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
理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2)从被并购企业意愿角度,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善意并购。
理由:并购双方经过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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