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假如财会人员没有继续教育会怎样呢?
发布时间:2021-11-19
相信大部分第一次接触到会计考试的同学们都不知道继续教育是什么?继续教育的作用是什么?假如不去参加继续教育有什么影响呢?对于继续教育第一次接触的考生们肯定有很多问题,那么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些有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1、未参加继续教育,无法参加考试
目前,新疆地区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资格考试相挂钩。在今年的高级考试报名当中,就有不少考生因为继续教育未完成而无法参加考试报名!
人社部和财政部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由此可见,会计继续教育事关每一位会计人员的考证之路,以后是否会在全国推广施行,还需要等待官方通知。不过按照会计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继续教育记录将成为会计考试的硬性条件之一!
2、会计人员法定义务
会计从业考试取消后,会计继续教育不再跟证书挂钩,而是跟人挂钩,明确规定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满足4个要求,其中一个就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影响信息档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由此可见不参加继续教育,在参与评优评先、高端选拔中失去竞争力,如果真的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话,还可能影响考公、出国等。
4、影响工作发展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应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在会计的职场竞争当中,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也是一项重要的考核依据。如果考生们忽视掉继续教育的学习,就很有可能在以后的竞争中失去明显的优势,升职加薪可能都无望了。对于信息的采集是一项非常日常的工作,也很重要,希望各位会计小伙伴们都能对它引起重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指出甲公司2013年对乙公司主要进行了哪些方面的并购后的整合。
(1)甲公司为扩大市场规模,于 2013 年 1 月着手筹备收购乙公司 100%的股权,经双方协商同意,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经过评估,甲公司价值为 50 亿元,乙公司价值为 18 亿元,预计并购后的整体公司价值为 75 亿元,从价值评估结果看,甲公司收购乙公司能够产生良好的并购协同效应。
经过一系列并购流程后,双方于 2013 年 4 月 1 日签署了并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需支付并购对价 20 亿元,在并购合同签署后 5 个月内支付完毕。甲公司因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并购对价,需要从外部融资 10 亿元,甲公司决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该并购资金,并于 2013 年8 月 5 日按面值发行 5 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10 亿元,每年面值 100 元,票面年利率 1.2%,按年支付利息;3 年后可按面值转股,转换价格 16 元/股;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
2013 年 8 月底前,甲公司全额支付了并购对价,并办理完毕全部并购交易相关手续,甲公司在并购后整合过程中,为保证乙公司经营管理顺利过渡,留用了乙公司原管理层的主要人员及业务骨干,并对其他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将本公司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移植到乙公司;重点加强了财务一体化管理,向乙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体系。
(2)2014 年 1 月,在成功并购乙公司的基础上,甲公司又着手筹备并购丙公司。2014 年 5 月,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后签署并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需支付并购对价 15 亿元。甲公司因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并购对价,需要从外部融资 6 亿元。
甲公司就此次并购有两种外部融资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并购贷款;二是定向增发普通股。甲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选择外部融资方式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尽量不稀释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二是融资需时最短,不影响并购项目的如期完成。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理由:采用采购贷款方式既不稀释股东股权比例且融资完成时间短,从而符合董事会要求(1
分);同时,甲公司因并购贷款额度6亿元未超过并购对价的50%(0.5分),且能提供足额担保(0.5分),从而符合银行要求并具备采用该方式的财务能力。
董事长:内部控制对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本公司作为首批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企业,应当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请在座各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唯一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总经理: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有必要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建议由董事长任组长,本人担任副组长,管理层其他成员任组员,授权财务部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的全部工作。
财务总监:建议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18项应用指引,将公司已有的管理制度与18项应用指引逐一对标,满足相应的控制要求。鉴于公司经营管理任务繁重,对18项应用指引没有涵盖的业务不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范畴。
投资总监: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企业投资行为作了严格规范。但考虑到本行业投资环境的特殊性,投资机会稍纵即逝,繁杂的投资控制程序可能降低决策效率,导致投资机会丧失。建议简化投资决策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经投资部论证并直接报董事长审批后即可实施。
审计委员会主席: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经理层应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鉴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熟悉本公司业务流程,且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可以考虑将内部控制咨询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一并委托该所完成。
内审总监:内部控制评价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应当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对公司经营面临的所有风险和所有业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全面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管理层上述成员的发言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逐项简要说明理由。
理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而不仅仅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②总经理的“授权财务部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的全部工作”的观点不当。
理由: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职责,而非仅仅一个财务部就能完成此项工作。
③财务总监的“18项应用指引没有涵盖的业务不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范畴”的观点不当。
理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针对所有重要业务或事项实施控制,不仅仅局限于18项应用指引涵盖的业务。
④投资总监的“建议简化投资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经投资部门论证并直接报董事长审批后即可实施”的观点不当。
理由: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
⑤审计委员会主席的“经理层应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将内部控制咨询和审计工作一并委托该所完成”的观点不当。
理由: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而非由经理层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
⑥内审总监的“对公司经营面临的所有风险和所有业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全面测试和评价”和“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应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的观点不当。
理由:不符合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甲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以 500 万元取得乙公司 5%的股权,发生相关税费 2 万元,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作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 550 万元。
乙公司为一家销售农产品的连锁超市,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甲公司为了提高农产品销售市场占有率,2018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又从乙公司原股东丙公司处取得乙公司 65%的股权,对价为甲公司向丙公司定向增发甲公司自身普通股 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市价 7.5 元),由此,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上升到 70%,取得对乙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对乙公司及其原控股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1000 万元,原持股 5%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580 万元。
(2)B 公司合并 A 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B 公司向甲公司支付 9000 万元,合并了 A 公司,合并后 A 公司不再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合并日 A 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 2 亿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2 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800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5000 万元,资本公积 1000 万元,盈余公积 500 万元,未分配利润1500 万元,A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8600 万元,假定 A 公司无商誉。B 公司同日净资产账面价值 5000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40000 万元,资本公积 5000 万元,盈余公积 2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3000 万元。此项合并前 A、B 公司没有发生相关业务与事项。
(3)不丧失控制权下处置 C 公司部分股权。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将持有的 C 公司股权对外出售了 25%,收到对价 3000 万元已存银行。C 公司股权系甲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6600 万元从无关联方关系的 M 公司所购买,从而获得了对C公司的控制权(持有表决权比例80%),已知购买日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7000万元(账面价值 65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持续计算的应纳入甲公司的 C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为 9000 万元。假定合并后甲、C 公司相互之间没有发生任何交易与事项。
股权出售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个别报表中:①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3630 万元;②处置股权增加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利润 30 万元。
合并报表中:③甲公司将 C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 4050 万元;④处置部分股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加资本公积 750 万元。
(4)丧失对 D 公司控制权。
D 公司为 2017 年 1 月 2 日甲公司以现金 6300 万元购入 60%股权的子公司,购买日 D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0000 万元,假定合并前与 D 公司及其投资方无关联方关系。2018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出售 D 公司 50%的股份,售价 3500 万元,剩余 30%股权的公允价值 3500 万元,甲公司对 D公司丧失控制权,但仍具有重大影响。当日(处置日)D 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为12000 万元,其中 2017 年 D 公司实现净利润 1000 万元,2018 年 1 月至 6 月 D 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 200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业务产生),
假定 D 公司没有发放过现金股利。
7 月 1 日甲公司的个别报表中会计处理为:①对 D 公司的股权核算从成本法变为权益法核算;
②确认处置损益为 350 万元。
7 月 1 日合并报表中: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3150 万元;④丧失股权当期确认投资收益 370 万元。
要求:
理由: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方 B 公司应将被合并方 A 公司资产、负债按其原账面价值入账。会计处理②确认商誉 400 万元不正确。
理由: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方不确认商誉,B 公司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入账价值
8000 万元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 9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 1000 万元,应冲减 B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注:B 公司吸收合并 A 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 2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000
贷:负债 12000
银行存款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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