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考点资料:第九节

发布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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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房源信息发布

()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与渠道

1.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要求如下:

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基本要求是房源信息要全面和真实。

(1)依法可以租售:要求房源是依法可以出租或者出售的房屋,并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或者出售的条件;

(2)租售意思真实:委托人有权出租或者出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获得委托人的书面出售或出租委托公证;

(3)房屋状况真实;

(4)租售价格真实;

(5)租售状态真实。(有效房源)

2.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渠道

互联网、房地产经纪门店。

()新建商品房房源发布的相关要求与渠道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发布新建商品房房源广告要符合下列相关要求:

1.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2.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发布渠道

报纸、户外广告、互联网、电视广告。

()提高房源信息发布效果的注意事项

(1)注意完善房地产经纪人员个人信息;

(2)重视房源标题;

(3)写好房源描述;

(4)配好房源图片;

(5)多渠道发布,并经常维护。

考点二、协助签约阶段

协助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

购房客户确定房号后,房地产经纪人员即可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订前,房地产经纪人员要做到以下事项:

1.确认购房客户购房资格(限购背景下)、贷款资格;

2.核实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买房,购房客户应出示公证委托书;

3.提醒购房客户查看购房须知、了解购房风险;

4.向购房客户解释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条款内容,尤其是签订认购协议后是否可更名或是换房。

离考试还有1个月,这段时间也要坚持学习,不可松懈。预祝各位考试超常发挥,取得满意的成绩,更多房产经纪人考试的资讯尽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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