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考试做好这几点不丢冤枉分

发布时间:2022-02-11


常言道,细节决定成败,有时候会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将细节上的问题忽视了,才使得好多考生在考试时无法顺利通过土地代理人的考试,现在土地代理人考试也进入了备考的冲刺阶段,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了同学们不去丢冤枉分,搜集了一些关于考试时考生们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给大家分享。

1.不可用铅笔进行答卷。卷子的说明部分已明确要求不可以用铅笔作答,但是还是有不少考生以铅笔作答,这样作答是无效的,不管你做得再好都会没有用,都是没有分数的,所以同学们在我们临近考试之前一定要将相关的考试事项了解清楚并且提早做好准备,不要大意失荆州了。

2.应当把选择题填进相应的答题区域去。有一部分的考试采用打勾、划圈的方式,甚至没有对所选答案进行填写,这些都是不采取的。即使计算完全正确,也会造成失分,如果咱在这方面丢了分是非常惋惜的。

3、 对于计算过程的书写应力求完整且思路清晰。计算过程不完整,也很容易造成失分。

4、 计算中应注意各种参数的正确选用,因此复习时不但要搞清楚应用哪一个公式,还要搞清楚公式里的每一个参数的意义。

5、 很多题目的正确答案,其实并不需要通过计算就可以得出,但由于卷子的要求和评阅是针对计算过程的,因此此类的题目还是应该写出计算过程或者说通过计算求得正确答案。

6、 即使再简单的计算过程也应完整的写出来,仅仅列一个规范条文为是不可以的,其实具体的规范条文反而可以不写(写了当然更好)。

7、 题目中给到的条件一定要仔细阅读,明白其在工程上意味着什么,有些条件题目不会直接给出,但会提供一些判断的信息,这使得很多人都忽略掉了,从而造成取值错误。部分题目会有一些提示,这些提示是得出正确答案的必经途径,如果你在答题过程中没有用到,那么你的答案一定是错误的。

8、 计算应注意多条件控制。有很多计算要通过多个公式进行计算,对于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后取较大值或较小值。很多人只考虑了一个条件,就很难得到正确答案,更不用说计算的完整性了。

9、 分析背景材料中内涵的因果关系、逻辑关系、法定关系,表达顺序等各种关系和相关性。

在我们准备考试土地代理人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以上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到大家的一些细节上的建议,做好细节上的准备,避免不必要的丢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团登记证书》。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上述行为属于(  )。

A.依职权行政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
C.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
E.非要式行政行为
答案:B,D
解析: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该社团登记机关的行为属于要式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羁束行政行为。在本题中,只要符合登记的条件,行政机关就应该依法进行登记,属于羁束行政行为。

关于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被授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被告是做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
C.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
D.原告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E.行政诉讼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阶段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物权变动必须遵循(  )原则。

A.公示
B.登记
C.交付
D.通告
答案:A
解析:
物权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遵循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公示方式根据不同的标的物可分为交付公示和登记公示两种。

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制度
C.简易程序的适用
D.时效制度
答案:A
解析:
回避原则来源于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有利于实现行政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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