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模拟试题(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答案】ACD

【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

A项主要考查国有公司的职工董事问题,依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A项正确。

B项考查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新董事就任前,应履行董事职责的知识点,如果不低于法定人数,再无须继续履职。B项错误。

C项考查董事长的选择。董事长由董事会选择产生,董事会表决是按人数进行的多数决,方圆公司派出的董事可被选举为董事长,正确。

D项考查股东分红。依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项正确。

2.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答案】B

【考点】一人公司的设立

【解析】

A项考查国有公司可否设立一人公司的问题。根据《公司法》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出现人格混同情事,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C项考查一人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公司法修改前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当时C项正确。现因公司法修改,改为认缴制,C项变成错误。

D项考查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选项指法人,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15万元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申请进行企业登记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仅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企业收益用于共同生活的,应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张某先用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用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答案:A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讨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此可知A符合题意。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渎职罪包括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C.渎职罪在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答案:A,B,C,D
解析:
渎职罪是国家机关人员故意过失亵渎职权、职务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体方面是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犯罪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亲自参与实行行为,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可知,“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的说法错误,因为此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乙并无杀人故意,也不知道甲会实施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B、D错误。本题中,实行犯甲并无盗窃故意,其犯罪行为也没有对盗窃罪所保护的法益产生现实危险,因此客观上不存在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对乙不按照盗窃罪认定。
选项C正确。在本案中,甲实施入户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主观方面,乙构成“入户盗窃”的帮助犯,但因为客观上不存在入户盗窃事实,因此对乙只能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按照部分共同说认为,各犯罪人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是有部分相同的,在部分相同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