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B.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专利书面评价报告
C.将仅在说明书中表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举证期届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
【考点】专利权的保护
【答案】BD
【解析】《专利纠纷规定》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专利侵权一审案件一般由法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最高院指定)才享有对专利案件的管辖权。A项错误,不当选。
由于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故极可能将不具有专利性的申请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为了便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的进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评价报告”实质上是在授权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就其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进行认定。评价报告具有证据的效力。不过,法律的规定是法院“可以”而非“应当”提供评价报告。B项正确,当选。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专利权纠纷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错误,不当选。
《专利权纠纷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诉讼法》,本案中,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有( )。
B.物品被砸坏的照片
C.谢某儿子的录音证据
D.县价格中心所作价格鉴定意见
E.隔壁邻居张某所作的推断性证言
B、承担间接责任
C、不承担责任
D、甲国政府和叛乱团体共同承担责任
B.特别认可采用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
C.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一般认可制
D.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特别认可制
A牛奶公司与B纸盒生产厂买卖纸盒合同纠纷案
A公司为一家牛奶生产公司,201 1年3月20日与B纸盒生产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厂提供纸盒设计图和规格要求,B厂负责在4个月内生产符合标准的纸盒1000万份,并代办托运,在7月29日送至A公司位于甲市郊区的厂房,货到后3日内A公司支付200万元货款。
201 1年3月25日,A公司将设计图和规格要求传真给B厂;7月25日,B厂将1000万份纸盒交与C运输公司,要求其在4日内送到甲市郊区A公司的厂房,5万元运费在货到之后1个月内付清。7月27日,B厂通过新闻报道得知,A公司的牛奶含有大量三聚氰胺,致使食用者患上严重的肾结石,甚至死亡。B厂立刻致电C公司,要求其马上返回,将纸盒运回B厂,并将此情况通知了A公司,要求A公司先支付货款,否则不交货。A公司接到通知后,回电表示愿意将其一处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B公司,作为其应付价款的担保。 7月28日,A公司和B公司的代表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约定第二天去登记机关登记。但是,29日,B厂反悔,未按约定前去登记。 7月30日,C公司将1000万份纸盒运回,为此C公司多耗费了一天的时间,支出油钱、员工工资共3000元。
C运输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曾于2010年1 1月28日向陈某借款12万元,至今未还。而C公司一直负责B厂的运输事宜,B厂有一笔2009年9月30日到期的7万元的运费一直未付,C公司鉴于合作关系也一直未请求其支付。 8月1 1日,C公司将其对B厂的两个债权转让给了陈某,并通知了B厂。B厂表示不同意C公司的债权转让,且于8月24日向C公司支付了5万元。
201 1年10月27日,A公司、C公司和陈某同时起诉B厂。A公司要求B厂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B厂辩称其并未违约,而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C公司要求B厂赔偿其因中途变更合同而多支出的3000元;B厂则主张这是C公司经营的必要成本支出,拒绝赔偿。陈某要求B厂向自己支付12万元的债务,B厂辩称其已经向C公司清偿了5万元的债务,而70000元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
1.B厂对A公司的房屋抵押权是否设立?为什么?
2.B厂的行为构成违约还是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为什么?
3.A公司是否有权拒绝B厂提出的其先支付货款的要求?为什么?
4.B厂有无权利中途变更运输目的地?是否要赔偿C公司支出的3000元?为什么?
5.B厂向C公司支付5万元的行为构成什么?基于此,它对C公司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6.对于陈某的请求,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1.未设立。因为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A公司和B厂未就房屋抵押进行登记。
2.构成违约。因为其行为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要求。在A公司提供适当担保的时候,B厂应当恢复履行其合同义务。而B厂直到起诉时仍未履行合同,应当认定为违约。
3.有权。因为A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B厂的要求。
4.有权,且要赔偿C公司因此多支出的3000元。因为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有权要求承运人中途变更到达地,但同时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5.构成非债清偿,B厂对C公司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6.法院应当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因为B厂向C公司支付的5万元不构成清偿,而7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在C公司通知B厂债权转移时中断,至诉讼时时效未过,不能主张时效抗辩。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掌握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和方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均只适用于约定了履行顺序的合同,前者是先履行义务方的权利,后者是后履行义务方的权利。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不仅要履行通知义务,还应当注意其在对方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时,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此外,债权转让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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