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材料简答题(五)

发布时间:2020-07-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主观题考试题目及答案,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的话就赶紧看看吧!

材料简答题:

1999年4月,新西兰甲公司(买方)与江苏乙公司(卖方)签订搪瓷钛白粉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江苏乙公司所供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口检验局检验证或卖方所出之证明为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商品检定合格,并出具了商检合格证。

此后,乙公司用集装箱装箱从江苏南京港发运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即委托SDS驻新西兰的机构对搪瓷钛白粉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该批白粉达不到确认书的质量标准。甲公司遂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和中国国际商会驻新西兰代表处向乙公司交涉索赔事宜。

双方经多次协商,于2000年12月28日在中国南京达成协议: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货物由甲公司处理,但甲公司必须向乙公司出具证明。由于甲公司后来未出具证明,乙公司也未履行该协议。

随后,甲公司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的性质是什么?应以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当时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冲突规则,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解决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的条款。

因而,从合同争议角度上看,即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合同货物产地为中国,合同中约定货物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商检及乙公司所出证明为最后依据,说明了中国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中国法律是处理本案的准据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分享,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拾得乙的1块方砚后被丙偷走,丙卖给了不 知情的丁并收取款项若干,1年半后被甲、乙得知,有 关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B.乙对丁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乙对丙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
D.乙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答案:B,C
解析:
。依照(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人的 占有返还请求权受1年限制,故选项A错误;依照(物 权法》第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 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两年内行使返还请求权,B选 项正确;由于偷盗人巳经得利,且不占有,故C选项正 确,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

李某向法院主张执行本金及利息,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

A.支持本金
B.支持年利率为30%的全部利息
C.支持年利率为24%的部分利息
D.如果债务人张某同意支付超过24%的部分利息(年利率为24%~30%的利息范围),则法院支持年利率为30%的全部利息
答案:A,C
解析: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公证债权文书,文书中载明的利率超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予支持的上限的,对超过的利息部分不纳入执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自然人借贷的年利率为30%,所以超过24%的部分不应予以支持。因此A项,C项正确,B项,D项错误。

叶某甲系中国公民,居住在我国西南边境某县。2008年以来,叶某甲在无任何
证件的情况下多次往返于A国和中国之间贩卖日用品。2014年3月,当叶某甲再次非
法越境时,被当地县公安边防机关查获,并被处以拘留15日。处罚执行完毕后,叶
某甲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前往复议途中遇车祸身亡。其养子
叶某乙继续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叶某乙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1)叶某乙是否有复议申请权?
(2)如何确定本案的申请复议期限?
(3)叶某乙不服复议决定,能否再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解析:
(1)叶某乙有复议申请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
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的叶某甲死亡后,因其养子叶某乙在法律上是其近亲属,所以取得了申请人资格,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60日。《出境入境管理法》未对申请复议期限作出规定,
故应适用《行政复议法》一般期限规定。
(3)可以。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改变了原来对此类情形的复议终局规定。
根据该法,外国人对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
施不服的,以及其他境外人员对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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